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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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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版)

2016-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理,其中,迟家升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国盛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该两人可以共同决定公司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依其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自公司成立以来,该两人就董事会、股东会及股东大会所有会议表决事项均表达一致意见。

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实际经营管理与决策情况,以及迟家升、李国盛所共同签署的约定两人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中行使提案权及表决权时保持一致的《一致行动协议》,确定该两名自然人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迟家升与李国盛基本情况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迟家升、李国盛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核验的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注: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期末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期末无形资产账面值-土地使用权)/期末股东权益

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的折旧+计提的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由于公司2013年无对外借款及相关利息支出,利息保障倍数在上述年度不适用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呈快速增长态势。2014年末和2015年末的资产总额较上期期末分别增长43.34%和25.00%。其中,2014年末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加12,272.61万元,主要由应收账款和在建工程的增加所致。2015年末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加10,146.32万元,主要由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的增加所致。

从资产结构上看,2014年,子公司星网卫通的惯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正式启动施工,至2014年末在建工程金额已达10,751.25万元,这使得公司2014年末流动资产占比较上年末有较大幅度下降。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对在惯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的累计投资达到17,810.58万元,导致流动资产占比进一步下降。

2014年,公司继续扩张业务规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8,338.18万元;同时,子公司星网卫通的惯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正式启动施工。截至2016年6月末,该工程的主体部分已经完工,对在建工程的投入成为2014年、2015年期末与2016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2016年1-6月公司偿还长期借款1,250.00万元,导致银行存款进一步减少。

从规模上来看,2014年公司产销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长,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扩大。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540.72万元、4,998.35万元、12,284.62万元和11,737.41万元。

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983.57万元,其中某军工企业A、某军工企业C和某部队A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占2015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53.37%,导致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2013年末、2014年末大幅提高。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6,292.10万元、4,629.08万元、6,759.96万元和7,116.1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2.22%、11.40%、13.32%和13.96%。2014年,公司在第四季度完成了动中通系统产品大型销售合同的产品交付及验收工作,因此期末存货余额有所下降。

2013年至2014年,公司固定资产整体规模较小,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房屋及建筑物和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相关资产权属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非正常闲置或未使用现象,报告期内未发生固定资产减值和重大固定资产报废、变卖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增加了部分机器和运输设备用于产品的标定和测试,相对增幅较大但绝对金额较低。

2015年,惯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的主体部分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发行人将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另外,发行人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4层1单元(A座)5C的房产作为办公用房,以上两个原因导致当年固定资产增幅较大。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在建工程的余额分别为150.20万元、10,751.25万元、523.92万元和7.73万元。2013年,公司启动了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G6F-4地块的惯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工作,该工程已于2014年正式动工。截至2015年末,主体工程部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5,559.93万元已转入固定资产;截至2016年6月末,17,802.85万元已转入固定资产,剩余7.73万元为装修工程。

公司负债总额由2013年末的6,473.15万元增至2016年6月末的16,877.98万元,增长10,404.83万元。其中,2014年末和2015年末分别较上期末增长100.00%和39.16%。

从负债结构看,2013年,公司无对外借款且主要负债为流动性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2014年,随着惯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正式动工,星网卫通取得长期借款5,000万元;同时,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大幅增加,使得2014年末非流动负债比例大幅上升。2015年,应付账款及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进一步增加,导致当期期末负债总额增加。2015年末,星网卫通长期借款中有2,500万元将在一年内到期,使得当期期末非流动负债比例有所下降。2016年1-6月,星网卫通偿还长期借款1,250万元,使得当期期末负债总额有所下降。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流动性较好,负债水平低,偿债能力较强,这为公司偿付债务提供了坚实的财务基础。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其变动分析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主要的收入来自于惯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应用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2%以上,分别为97.68%、97.66%、96.80%和92.57%。其他业务收入为原材料销售。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导航类产品、测量类产品和稳控类产品三部分构成。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60%,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9.13%,报告期内收入变动相对稳定,主要原因如下:

随着国家对惯性技术应用日益重视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惯性技术应用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惯性技术应用从国防科技领域逐步扩大到石油勘探、智能交通、移动卫星通信、海洋工程、铁路轨道测量等民用领域。我国惯性技术产品民用市场目前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司作为专门从事惯性技术开发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也随之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2012年,公安部颁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对驾驶员考试内容、评判标准、监管系统等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为适应新的规则及要求,驾驶人考试场地与驾校需要对车载考试设备及场地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为惯性测量产品在智能交通应用领域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契机。公安部令第123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而导致了驾考产品需求在2013年大量涌现。随着上述政策所形成的市场效应逐步减弱,智能驾考系统市场需求渐趋平稳,同时智能驾考市场竞争加剧,致使公司智能驾考系统收入在2014年和2015年下滑。

2015年,石油价格自2014年下半年起一直处于低位运行区间,石油勘探开发投资大幅缩减,导致倾斜测量系统的下游客户所处的石油装备制造及服务市场呈全面疲软的态势,公司倾斜测量系统销量和收入均大幅减少。

①项目经验技术积累和持续创新促进收入增长

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已成功应用于神舟八号飞船返回舱姿态测量、世博会安保光电平台、雪龙号极地考察、神舟系列飞船通信保障等多个重大科研项目,积累了大量关于惯性技术在测量、导航和稳控方面的实际项目经验。公司在对上述项目经验和“惯性器件测试及误差补偿”等多个基础性课题研究结果进行深入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现有的算法,升级产品配置,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公司长期积累的项目经验及技术为产销规模不断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

②标准化、产业化生产导致生产和销售规模扩大

公司紧跟市场趋势,凭借雄厚的研发实力和优良的产品质量,不断扩充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系列和种类;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从向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及小规模的定制化产品逐步发展为向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并将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定制化产品定型为标准化产品,扩大了生产规模,契合了行业的发展趋势,迎合并满足了客户的各种需求,有效带动了公司相关产品和服务收入的增长。

③抓住市场机会,不断挖掘新业务提供的增长机会

2010年以来,公司针对市场对应急通信及机动通信的需求,充分发挥自身在惯性导航方面的技术优势,将惯性导航、惯性稳控、卫星通信三大技术有机结合,自主研发并形成了高性价比的动中通系统,成功拓展了公司的稳控类产品在卫星通信领域应用的业务。

2011年以来,针对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的电子化改革需求,公司将惯性测量、惯性导航、卫星测量及虚拟传感器技术进行融合,为新一代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提供了包括场地测绘、移动测量、考试评判在内的全套应用解决方案。目前,公司研发的智能驾考系统已在国内驾校领域得到了广泛且成功的应用,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测量类产品种类。

报告期内华北、华东是公司目前的主要销售区域,报告期内两个区域合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18%、87.04%和58.82%,主要是由于公司下游行业在该等区域的发展水平较高及公司总部位于华北。由于对某军工企业C的收入增加,导致2015年西南地区的收入占比较大。

④紧跟市场趋势,灵活调配资源以保障优势业务

“以惯性技术为核心,持续行业应用创新”为公司的经营理念,惯性产品所应用的行业领域较多,这使得公司可以紧跟市场趋势,在某项市场需求增速放缓或下滑时,及时将公司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其他市场热点业务中,以保障公司整体业务规模。

2014年以来,由于智能驾考系统市场需求渐趋平稳,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在维持驾驶员考试产品投入的同时,集中精力研发驾驶员训练产品,并于2015年12月推出。基于在考试产品的技术优势、项目经验和市场资源,公司训练产品在满足驾驶员的驾驶学习、通过考试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能够满足监管部门的学时记录、过程监管需求。在考试产品收入下降的情况下,训练产品的推出能够完善智能驾考系统的产品结构,拓展收入来源。

2015年,由于国际油价大幅下滑,全球油田勘探开采业务需求放缓,公司及时应对市场变动情况,将倾斜测量系统的资源投入到移动街景测量业务中去,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石油业务大幅下滑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2)营业成本及其变动趋势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变动趋势与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导航、测量及稳控类产品以组装加工为主,原材料以直接采购为主,因此成本中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比例较低。从生产成本的构成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成本90%以上为直接材料。

(3)毛利及毛利率变动分析

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0,977.03万元、12,058.65万元、11,271.65万元和4,220.44万元。其中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同比增长9.85%,与主营业务收入增幅5.58%基本一致。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结构变化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变化基本一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细分行业市场前景良好,公司在收入规模扩大的同时,有效控制了营业成本的增长。

导航、测量和稳控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部分。在自研产品中,导航类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测量类产品的毛利率相对较低,稳控类产品毛利率介于导航类产品和测量类产品之间。贸易类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提高,主要是发行人专注自研产品发展,放弃了部分毛利率较低的贸易类产品业务所致。技术开发服务主要面向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服务,技术开发的内容、实施难度、项目竞争水平不同,各年之间的毛利率波动较大。

(4)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8.21%、30.75%和28.14%和18.67%,报告期内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是由综合毛利率及期间费用波动引起,公司在报告期内各年度不同类型产品收入比例及不同类型产品毛利率各不相同导致综合毛利率各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分析如下:

①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136.25万元、25,483.05万元、22,953.98万元和8,855.73万元,利润主要来源于基于惯性技术的导航、测量及稳控类产品销售。

②期间费用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9.74%、17.70%、22.60%和30.04%,2013年由于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导致当年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2015年销售费用中的差旅费用、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以及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增加导致当年期间费用比例增加。2016年1-6月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折旧、摊销的增加导致本期期间费用比例增加。

③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来自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2014年公司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了短期、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及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69.52万元;2015年,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197.03万元,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影响不大。

④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涉及金额较小,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⑤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7.72%、7.36%、8.04%和6.34%,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和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增长趋势基本保持一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由于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加,2015年销售收现比率下降,导致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小于净利润。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原因请参加本节“九、财务会计信息”之“(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1、财务状况分析”之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用于购买机器设备、购建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其中2014年投资支出主要是惯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开工建设导致。

2013年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招标保证金。2014年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主要是与资本化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所收回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主要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及招标保证金的返还。2015年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主要是与资本化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所收回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0.00万元、2,661.22万元、-2,543.06万元和-1,304.74万元。2013年主要为吸收股东投资产生现金流入1,620.00万元以及分配利润产生现金流出1,530.00万元。2014年主要为取得借款产生的现金流入5,300.00万元以及分配利润或偿付利息产生的现金流出2,318.78万元。2015年主要为分配利润或偿付利息产生的现金流出1,890.06万元以及偿还到期借款产生的现金流出1,125.00万元。2016年1-6月主要为偿还到期借款产生的现金流出1,250.00万元。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公司财务状况及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大,资产流动性较高。公司资产负债率适中,财务风险较低,不存在高风险资产及逾期未偿还债务。

公司管理层认为,以现有的资产、业务规模和运营能力,在可预见的将来,公司的财务状况仍将保持稳健的发展趋势。

(2)公司未来盈利前景分析

本公司所处行业利润水平一直比较稳定。在民用领域,惯性技术应用行业的利润空间较大,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一是行业的市场容量较大、市场前景较好,行业集中度不高,在中高端市场的竞争程度相对较低;二是多行业交叉、解决方案稀缺的格局使得利润空间一直未被有效压缩;三是产品技术含量高,客户对产品售后的技术服务要求很高,因此客户关系比较稳定。且客户通常要求长期和稳定的供货,价格也在维持稳定的基础上平稳调整,公司具有一定的产品定价权,而较少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随着行业内企业持续不断的市场引导以及下游客户的需求升级,惯性技术应用市场规模增长较快,未来盈利前景较好。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已在业内树立了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这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生产技术、产品研发、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高现有产品的产销规模,同时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的应用产品及拓展应用领域等举措,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这将使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报告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2012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5,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3元(含税),共向股东分配股利1,530万元。

201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2013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5,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3.90元人民币(含税),共向股东分配股利2,223万元。

2015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2014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5,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2.80元人民币(含税),共向股东分配股利1,596万元。

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5,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0.80元人民币(含税),共向股东分配股利456万元。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四)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在完成本次发行后的相关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3)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条件下,原则上至少分红一次;公司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4)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5)公司采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的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的20%处理。

公司发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6)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公司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应对其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决定不作分红或拟分配利润少于本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的,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将利润分配方案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10)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1)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如有外部监事的,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肯定性意见)。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审议须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应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对本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正。”

2、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制定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2014年至2016年具体分红计划》,对2014年-2016年的股利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

2014年-2016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为:

(1)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条件下,原则上至少分红一次;公司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鉴于公司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未来三年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十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星网测通科技有限公司和五家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星网光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尖翼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雷可达科技有限公司,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 星网卫通概况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2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烨烽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1号楼401室

经营范围:生产导航、测量、控制、动中通系统产品;导航、测控、动中通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仪器仪表、电子设备、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星网卫通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星网测通概况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迟家升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三单元(C座)3G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星网测通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星网智控概况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5年6月1日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俊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1号楼5层501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2015年1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星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2016年1月29日,发行人与星网智控原股东刘俊签订《北京星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刘俊认缴北京星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70%出资权,对应35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于2016年2月4日办理完成。

3、主要财务数据

星网智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星网光测概况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6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邓先武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58号关南福星医药园9栋11层05室

经营范围:光电探测系统、制导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制及批发兼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通讯设备(专营除外)、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的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星网光测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尖翼科技概况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6年6月13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烨烽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1号楼502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3日,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无实际经营之财务数据。

(六)雷可达概况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6年7月11日

注册资本: 2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苑凤雨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19号鼎杰现代机电信息孵化园13栋801,802号

经营范围:通信导航设备、光电探测设备、无线电定位设备、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及设备租赁;微波整机及其配件、无线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1日,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公司尚未成立,无实际经营之财务数据

(七)图元科技概况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6年8月5日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迟家升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龙岗路27号1幢1层107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5日,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公司尚未成立,无实际经营之财务数据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如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充。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以上顺序进行投资。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拟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惯性导航与测控产业化基地,通过引进国际先进设备、配套生产用房等,实现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的产业化,提高公司生产规模与生产能力。

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4,500万元,募投部分投资金额总量为16,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5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5年。募投项目达产之后预计年生产惯性测量产品1,200套,惯性组合导航产品550套,惯性稳控产品350套。公司将形成较大规模产业化生产能力,大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基于北斗的新一代驾驶人考训系统产业化项目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73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267万元,建设期为2年。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生产考试系统6,000套和训练系统7,800套,公司将形成较大规模基于北斗的新一代智能驾驶人考训系统的产业化生产能力及并建设配套服务体系,项目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驾驶人考训系统市场的技术、产品优势,提高市场份额,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大大提高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基于惯性技术的铁路轨道检测设备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为7,6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为6,03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66万元,建设期为2年,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年生产铁路轨道检测设备90套。公司将发挥在惯性技术应用领域的技术开发与产品应用推广方面的经验和积累,使公司在基于惯性技术的铁路轨道检测领域的技术研发与产品推广积累进一步提升,进入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高公司系统化、精细化的服务能力。

(四)惯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700万元,研发费用50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建立惯性仪表及误差补偿技术研究室、卫星导航技术研究室、惯性导航与组合导航系统技术研究室、惯性及多传感器融合测量技术研究室、微波通信技术研究室、惯性稳控技术研究室、系统仿真技术研究室等7个研究室;

2、配置项目所需的信息数据库设备、技术测定设备、实验室设备以及辅助设备,为产品研发提供硬件基础,使研发中心的建设规范化和标准化;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成后的研发中心将是研发新产品、新项目、新工艺的科研部门,是公司惯性元器件标定、新产品检测的中心机构,将使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结构,技术研发与技术服务能力大幅提高。

三、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产业化项目

1、宏观经济的发展为惯性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动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经济增长势头,这为我国惯性技术应用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动力。经济的快速增长,带动了各行业技术及装备水平的提升,惯性技术产品因其高自主、高精度的特性而在相关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目前高速交通的快速延伸、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用航空事业的不断推进以及石油资源的不断开发将拉动惯性技术产业需求的迅速增长。

2、北斗导航系统的大规模应用释放巨大的市场空间

随着国家对北斗卫星导航产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加,以北斗为基础的北斗/惯性组合导航系统所拥有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伴随着组合导航技术日趋成熟,北斗/惯性组合导航将成为我国未来导航产业极为重要的应用之一,将广泛应用于海、陆、空、天各领域,市场前景广阔。

3、物联网市场为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的发展助力

物联网将广泛应用于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传感器是物联网的核心所在。公司所生产的测斜产品用于公路、桥梁及公路旁山体的感知和监控,公司大规模生产的智能驾考系统系列产品用于驾驶人考试系统中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监控和管理,从而实现智能化评判,即为物联网在特定领域的应用。

4、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客户需求旺盛

以往基于惯性技术的产品和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国防军工领域,如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和核工业等。然而,伴随着惯性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成本的不断下降,民用应用需求正在迅速膨胀。同时,下游用户对惯性技术应用与服务的需求也趋于多元化和个性化,已从简单的位置获取上升到业务流程的整合与优化、工作效率的提升和产业升级的层面。而惯性技术应用也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及客户应用需求的新发展,突破了以往产品应用领域的限制,不断应用于新的市场应用领域。目前惯性技术产品在导航与位置服务、卫星通信、道路检测、石油勘探、应急通讯、航海测量、地质灾害检测、机械设备、汽车检测、电力检测、消费电子等民用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需求和市场。

市场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旺盛的市场需求将促使惯性技术应用行业蓬勃发展。

5、在国防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惯性导航系统在工作过程中不需要接收外界信号,也不对外辐射电磁波,有极好的自主性和隐蔽性,在国防上具有战略意义,是航空、航天、航海等领域中最重要的设备之一。随着我国国防开支稳步增长、国防信息化建设的加强,惯性导航及测控系统作为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市场需求将稳定快速增长。

项目达产之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33,368万元,净利润9,073万元;内部收益率39.43%,投资回收期5.30年。本项目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较好的盈利能力。

(二)基于北斗的新一代驾驶人考训系统产业化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面向驾驶人考试机构与驾驶人培训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体内容如下:

1、我国庞大机动车和驾驶人规模为驾驶人考训系统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我国庞大的机动车数量的逐年增长,使得驾驶人考试和驾驶人培训人次也随之逐年上升,从而带动了相关市场,驾驶人考试场地与车辆数量逐年提升,驾驶人培训机构及培训车辆也随之增长,这为驾驶人考试及培训系统带来了庞大的市场空间。

2、我国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的推进加速了智能驾驶人考训系统的市场推广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日益繁忙,交通运输的信息化、智能化也成为政府重点推进的发展方向,交通部2011年印发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将“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运行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并向行业管理提出了“交通运输核心业务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达到较高水平,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并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等领域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综合性应用”的要求。

这要求驾驶人考训系统对考试过程监控实现信息化与智能化,从而加速推进了我国驾驶人考试场地、车辆及监控系统的全面更新换代以及信息化改造,为可实现智能化评判的新一代驾驶人考训系统带来了良好的市场机会,结合我国数量众多的考试场地及考试车辆,新一代驾驶人考训系统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3、智能驾驶人考训系统的推广应用是加强交通安全的客观需要

公安部于2012年颁布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考试方式、考试方法、考试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驾驶人培训机构也相继在行业政策的推动下进行场地改造以及车辆、设备的更新换代。在我国竞争日趋激烈的驾驶人培训行业,建设与驾驶人考试环境相似的培训场地,改造现有训练车辆与设备,适应当前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的趋势将是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这为新一代驾驶人考试培训系统的市场拓展了未来发展空间。

4、北斗导航系统的大规模应用释放巨大的市场空间

随着国家对北斗卫星导航产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加,以北斗为基础的北斗/惯性组合导航系统所拥有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

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未来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国卫星导航产业创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产业应用规模和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产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其兼容产品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大众消费市场逐步推广普及,对国内卫星导航应用市场的贡献率达到60%,重要应用领域达到80%以上,在全球市场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可以预见,国家产业政策对未来北斗导航系统产业化应用的推动将进一步为该募投项目打开市场空间。

(三)基于惯性技术的铁路轨道检测设备产业化项目

铁路轨道检测技术与设备由西方国家率先开发使用,其发展已有多年历史,尤其随着高速铁路的出现,其愈加受到西方国家的重视,而惯性技术是西方发达国家在轨道检测中普遍采用的技术方法。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建设的飞速发展,高速铁路建设及铁路装备现代化、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原有铁路检测设备及方式已不能适应多次提速后的铁路交通现状,尤其难以适应高速铁路的检测要求,铁路轨道检测设备在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结合我国庞大的铁路里程,具备良好的市场空间。

1、我国庞大的铁路里程和快速发展的铁路建设为铁路轨道检测设备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根据中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至2015年年底,中国将会建成42条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基本上建成以“四纵四横”为骨架的全国快速客运网,总里程将超过20,000公里;到2020年中国时速在200公里以上的高速铁路里程将会超过30,000公里。“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营运里程达4万公里以上,运输服务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城市”。可以预见,未来我国铁路现代化建设仍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我国规模庞大的铁路轨道里程以及快速发展的高速铁路建设为铁路轨道检测设备提供了庞大稳定的市场空间。

2、我国铁路的现代化进程带来的设备更新换代为轨道检测设备带来良好的市场前景

经过多年发展,随着我国高速铁路的建设及大面积既有线路提速改造的实施,我国铁路已经实现跨越式发展,必将带动铁路运输装备装备现代化、铁路基础设施管理科学化、铁路通信设备信息化、铁路维修检测设备机械化的进程。

铁路交通速度的提高对铁路轨道的状态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铁路轨道的平顺性直接影响列车运行的平稳性和安全性,轨道不平顺严重时将造成列车脱轨,是引起列车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面对多次提速后的快速轨道交通,尤其是新建的适应快速铁路的新型无缝铁路线路,原有的铁路检测方式、检测技术及检测设备难以满足日益发展的铁路检测需要。

轨道检测车是目前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采用的一种轨道检测设备,其广泛应用,带动了铁路轨道检测维修方式、手段以及检测设备的变革,使传统的人工静态检测方式逐步被大型或中小型动态检测设备所取代,通过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激光及惯性技术的融合应用,轨道检测设备具有高精度、高速度、高智能、高可靠性等特点,使得轨道检测检测效率及准确性都得到了极大提高,在铁路装备更新换代的良好契机下,将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四)惯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的技术成果转化及研发新产品中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大幅提高公司研发及技术实力,提高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能力,助力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并且可以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与技术附加值,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完善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以及提高盈利能力提供保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中所列风险因素外,本公司还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惯性技术应用主要面向的市场分为专业市场和民用市场。专业市场主要集中于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和核工业等军工行业,市场集中度高,市场化程度较低;民用市场主要集中于导航、测绘、石油定向测量、通信、智能交通等民用领域,该领域已进入市场化竞争阶段。

公司是较早专注于惯性技术应用民营企业之一。而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与鼓励,市场对惯性技术认知程度逐步提高,一些有技术和经济实力的厂商开始逐步进入该领域,其技术和管理水平亦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因此,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提升管理水平,保持和强化自身竞争优势,将有可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下游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惯性技术开发及应用,主要开展惯性组合导航、惯性测量、惯性稳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经营业绩与下游应用行业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2012年,随着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颁布实施,公司主要产品之一的智能驾考系统市场需求出现了爆发式增长;加之稳控类产品“动中通”系统市场需求的旺盛,为公司近年业绩增长提供了推动力。但若将来“公安部令第123号”令所带来的市场效应逐步减弱,智能驾考系统市场需求趋于平稳或减缓,或受宏观经济、市场景气程度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致使惯性组合导航、智能驾考系统、动中通系统等主要产品的下游市场需求出现波动,将会给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技术风险

1、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风险

惯性技术应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是否能研发出贴合下游应用领域现实需求的产品并进行产业化应用是行业参与者获得技术领先及市场优势的关键。

惯性技术应用行业技术进步迅速,要求行业参与者不断通过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的升级换代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如公司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上投入不足,未来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未能贴合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需求的变化或偏离行业发展趋势,将会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从而给市场地位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此外,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变化及技术进步要求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但技术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及市场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存在前期研发投入不能获得预期效果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作为惯性技术应用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核心技术研发团队依赖程度较高,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是公司维系技术优势、研发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公司在制度上、激励措施上制定了一系列防止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有力措施,核心技术人员团队保持稳定。但如果未来公司股权激励、薪酬、奖金等不能及时到位或失去竞争力,致使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而公司又不能安排适当人选接替或及时补充核心技术人员,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泄密风险

惯性技术应用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对公司的发展十分关键,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了严密的技术保护措施,与相关的技术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仍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4、技术落后及被替代的风险

惯性技术应用行业属于新兴的高新技术行业,技术门槛较高,且惯性技术应用的下游行业覆盖面较广,涉及航空、航天、航海、通信、交通、石油、测绘等多个领域。因此,惯性技术产品必须满足各个应用行业的特殊需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同时,随着惯性技术应用技术水平不断进步和下游应用行业的不断拓展,公司在技术方面将不断面对新的问题和挑战,其对公司的核心技术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未来若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研发项目管理不善或进展迟缓、研发方向偏离、竞争对手技术水平提升等因素造成公司核心技术落后及被替代,将给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专利诉讼风险

2015年3月18日,王恩惠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称星网宇达未经其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及销售型号为XW-ETS2231的车载移动设备及相关系统侵犯了其名称为“基于GPS的驾驶考试系统”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110382103.5,以下简称“涉案专利”),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令星网宇达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涉诉侵权产品,赔偿因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赔偿其因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2015年3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向发行人出具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应诉通知书》([2015]京知民初字第514号)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限期举证通知书》([2015]京知民初字第514号),根据上述文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王恩惠诉发行人涉嫌专利侵权一案。

2015年4月14日,发行人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

2015年9月16日,专利复审委出具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26998号),认为涉案专利的全部6项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据此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王恩惠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26998号)宣告完全无效,缺少基于涉案专利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的权利基础,2015年11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5)京知民初字第514号],驳回原告王恩惠的起诉。

2015年12月15日,王恩惠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26998号)。发行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2016年8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2015)京知行初字第6555号],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6均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原告王恩惠的诉讼理由缺乏实施及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原告王恩惠的诉讼请求。

鉴于王恩惠已提起上诉,目前法院尚未做出终审判决,如专利复审委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26998号)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则法院将继续审查发行人目前的生产、销售是否侵犯了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权利范围,如发行人被认定存在侵权行为,将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经营风险

1、产品结构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导航、测量、控制三类,该三类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比例”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2014年,公司测量类产品和稳控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快速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亦大幅上升,这是公司顺应惯性技术下游应用领域的新发展和新需求主动调整产品结构所致。受公安部123号令的影响,公司智能驾考系统销售收入于2013年大幅增长,从而带动测量类产品收入大幅增长。2014年和2015年,随着政策形成的市场效应逐步减弱,智能驾考系统市场需求渐趋平稳;同时市场竞争加剧,致使公司测量类产品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出现较大波动。由于惯性技术近年来的蓬勃发展,其在现有应用领域不断深化以及新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展,使得新的应用需求不断涌现,未来公司产品结构还将随应用和需求的发展而变化。如未来公司新产品未能及时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或产品结构偏离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陀螺、加速度计、GPS模块等核心器件、结构件、配件及附件等。该等原材料中,除部分核心器件尚需依赖进口外,大部分均已实现国产化,且这些行业属于充分竞争性行业,市场供给充足,价格比较稳定。但原材料价格仍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物价上涨、国际贸易形势等因素影响而上涨,如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无法通过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以抵消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业绩仍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3、产品销售客户比较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7,167.87万元、17,101.90万元、13,512.21万元和5,038.17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9.48%、65.54%、56.98%和52.66%。虽然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营业收入50%的情况,不存在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但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销售的客户比较集中,存在一定的产品销售客户集中的风险。2013年至2015年,公司对某军工企业A、某军工企业C的稳控类产品收入合计占各期稳控类产品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超过60%;2013年至2016年6月公司对机动车驾驶人训考系统设备制造商,如安徽三联、北京精英智通、石家庄华燕、郑州加滋杰等客户的测量类产品收入合计占各期测量类产品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超过50%。因此,公司存在销售客户较为集中的经营风险,如果未来出现重要客户流失而又未能及时开拓新客户或新市场进行弥补,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4、未来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2013年至2016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4,710.09万元、26,094.11万元、23,711.96万元和9,566.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971.43万元、8,022.65万元、6,672.11万元和1,793.98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相比2014年下降2,382.15万元,降幅为9.13%;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14年下降1,350.54万元,降幅为16.83%。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相比2015年同期上升531.25万元,增幅为5.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15年同期下降639.52万元,降幅为26.28%。由于军工类客户订单项目、数量、交货时间具有不规律性,同时受下游应用领域需求波动和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540.72万元、4,998.35万元、12,284.62万元和11,737.4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15.48%、20.92%、45.29%和46.62%。公司2013年至2015年期间,应收账款净额不断增大;2016年6月末,应收账款净额有所降低,但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仍较高,占用公司营运资金较多。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94.96%,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从而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6,292.10万元、4,629.08万元、6,759.96万元和7,116.16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27.50%、19.37%、24.92%和28.26%。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52、2.54、2.15和0.74。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情形,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未来若出现惯性技术应用行业或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丧失相对竞争优势、新产品开发或产品结构变化偏离市场需求等情形,则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形成存货积压;若同时存货不能进行及时周转,则会使公司面临期末存货跌价风险,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111001029),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7月30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11000053),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原有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公司于2012年至2016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星网卫通于2012年8月27日获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京R-2012-0363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于2012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及《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1]232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依法享受软件产品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3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相关规定,北京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为实现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免征增值税。公司自2012年9月1日起根据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2,364.29万元、2,002.54万元、1,876.30万元和527.42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14%、21.82%、24.66%和24.9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果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来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年至2016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1.85%、30.20%、19.59%和4.72%。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发行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无法与净资产的增长同步,则在上述期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另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后,若实际收益水平低于预期,或收益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有所下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产业化项目”、“基于北斗的新一代驾驶人考训系统产业化项目”、“基于惯性技术的铁路轨道检测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48,300.00万元,拟利用募集资金投入30,834.82万元。本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认为募投项目将全面提升公司的产销能力及研发能力,有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使公司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募投项目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且项目亦已得到相应政府部门的审查备案。但由于市场发展和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如果行业经营环境、市场供求关系、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状况、行业技术水平和公司管理、人才队伍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2、募投项目建设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模和业绩水平产生积极作用。但是,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过程等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受到市场变化、工程进度、工程管理、安装调试、试生产、设备供应及设备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募投项目不能按期竣工投产、无法在预期的时间内实现盈利的风险。

3、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产业化项目”达产之后预计年生产惯性测量产品1,200套,惯性组合导航产品550套,惯性稳控产品350套;“基于北斗的新一代驾驶人考训系统产业化项目”达产预计年生产考试系统6,000套和训练系统7,800套;“基于惯性技术的铁路轨道检测设备产业化项目” 达产预计年生产铁路轨道检测设备90套。募投项目达产之后公司产能将大幅提升。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的营销措施未取得实际效果,将可能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4、固定资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31,467万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增加折旧费用达2,489万元。折旧摊销费用的大幅增长在短期内仍会给公司盈利带来一定压力,如果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完全实现,该部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增加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尽管公司近三年业务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且营业收入呈稳定上升趋势,但公司未来仍存在因固定资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六)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部分生产、研发和办公的场所以租赁房产方式取得。经营场所租赁的期限相对较短,费用支出相对高于自有房产的折旧费用,而且随着租赁合同不断到期续约或变更经营场所,租赁成本可能出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此外,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租赁房产面积也相应增加,如现有承租房产不能满足需求,公司还将面临再次变更经营场所以及增加装修及租赁成本的风险。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租赁经营场所的总面积为516.99平方米,租赁最迟到期日为2019年4月30日。如果出现租赁到期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而公司未能及时重新选择经营场所的情形,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七)成长性风险

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710.09万元、26,094.11万元、23,711.96万元和9,566.48万元,2014年和2015年同比分别增长5.60%和-9.13%;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71.43万元、8,022.65万元、6,672.11万元和1,793.98,2014年和2015年同比分别增长15.08%和-16.83%。2014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保持增长,2015年营业收入和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若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惯性技术应用相关产业政策出现调整,或者公司出现不能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无法及时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募投项目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等情形,公司将面临无法保持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风险。

(八)公司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及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业务规模将大幅提高,人员规模也会相应增长,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如果管理层未能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或者管理层决策失误,将可能导致公司错失良好的发展机遇,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部分信息脱密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部分业务涉及军品业务,其中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与国内军方、军工企业等单位签订的部分销售、研发合同中的合同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名称和型号、销售单价和数量、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以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相关内容。公司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号)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信息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上述部分信息脱密披露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十)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后,发行人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 水平都将提高,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产业化项目”、“基于北斗的新一代驾驶人考训系统产业化项目”、“基于惯性技术的铁路轨道检测设备产业化项目”和“惯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等,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效益实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未能按预期完全达标,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十一)因泄露国家秘密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是国家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在涉密信息管理方面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以规范公司保密人员在接触和处理涉密信息时的行为,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防护,尽可能降低泄密事件发生的概率。然而随着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迅速普及和发展,保密工作的难度日益增加,一旦发行人发生泄密事件,可能会受到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军工产品业务市场和价格风险

发行人部分业务涉及军品业务,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军工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8,142.37万元、13,821.09万元、10,814.04和3,393.65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95%、52.97%、45.61%和35.47%。军工产品的采购计划受国防支出预算、国际国内环境、军方政策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部分军工产品的价格由主管机关审核确定,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由主管机关审核确定价格的军工产品收入分别为745.62万元、766.42万元、1,704.77万元和0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分别为3.02%、2.94%、7.19%和0.00%。根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和军品所需外购件、原材料价格大幅变化、军品订货量变化较大并由企业提出申请调整价格外,已经审核确定的军品价格每隔三年调整一次。未来,不排除军方进行价格调整的可能性,如果向下调整,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未来成本上升而价格上调不及时或者上调幅度不够,也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从而给公司带来盈利波动。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1)2015年10月15日,星网卫通与某军工企业B签订合同,向其销售惯性稳控系统,合同金额1,000万元。

(2)2016年4月15日,星网卫通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四研究所签订合同,向其销售Ku波段船用卫星传输系统,合同金额700万元。

(3)2016年5月6日,发行人与成都国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红外热像仪,合同金额756万元。

2、采购合同

无。

3、合作协议

(1)2012年7月24日,公司(乙方)与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联交通-星网宇达合作协议》(甲方),就科目二系统使用的惯导组合应用产品的深度定制开发及推广进行合作。

(2)2012年11月2日,公司(乙方)与北京精英智通交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精英智通-星网宇达合作协议》,就科目二系统使用的GPS系统、惯导组合应用产品的定制开发机推广、科目三系统使用的GPS系统等、差分参考站和场地测绘系统等进行合作。

(3)2014年9月4日,发行人与深圳市大地通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向其销售高精度惯导设备,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9月4日至2016年9月3日。

4、授信、借款及相关合同

(1)2014年8月26日,星网卫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0020000094-2014年[亦庄]字0095号),借款额度为8,000万元,用于星网卫通惯性技术研发中心及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产业化项目建设。借款利率为提款日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3年。

(2)2014年8月26日,星网卫通与工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抵押合同》(0020000094-2014年亦庄[抵]字0063号),为其与工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0020000094-2014年[亦庄)字0095号]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G6街区G6F-4地块的土地(京技国用[2012出]第00044号)及在建工程。

(3)2014年8月29日,发行人与工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星网卫通与工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0020000094-2014年[亦庄]字0095号)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015年12月16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签订《授信协议》(2015年招世授字第035号),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授信期间从2015年12月16日起到2016年12月15日止。迟家升、李国盛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5年招世授字第035号)。

5、保荐协议和主承销协议

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上述协议还对保荐和承销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做出了约定。

6、其他重大合同

无。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星网卫通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本节“二、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要合同”之“4、授信、借款及相关合同”)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基本情况

2015年3月18日,王恩惠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称星网宇达未经其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及销售型号为XW-ETS2231的车载移动设备及相关系统侵犯了其名称为“基于GPS的驾驶考试系统”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201110382103.5,以下简称“涉案专利”),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令星网宇达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涉诉侵权产品,赔偿因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赔偿其因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2015年3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向发行人出具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应诉通知书》([2015]京知民初字第514号)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限期举证通知书》([2015]京知民初字第514号),根据上述文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王恩惠诉发行人专利侵权一案,并要求发行人于2015年4月26日前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经核查,涉案专利基本情况如下:王恩惠于2011年11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涉案专利的申请;2014年7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涉案专利向王恩惠颁发专利号为ZL201110382103.5的发明专利证书并进行授权公告。

2、进展情况

2015年4月14日,发行人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

2015年4月15日,专利复审委出具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041500422960),对发行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

2015年5月14日,王恩惠出具《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请求专利复审委驳回星网宇达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2015年9月16日,专利复审委出具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26998号),认为涉案专利的全部6项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据此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王恩惠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26998号)宣告完全无效,缺少基于涉案专利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的权利基础,2015年11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5)京知民初字第514号],驳回原告王恩惠的起诉。

2015年12月15日,王恩惠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26998号),发行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2016年8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2015)京知行初字第6555号],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6均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原告王恩惠的诉讼理由缺乏实施及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原告王恩惠的诉讼请求。

王恩惠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行政诉讼上诉状,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6555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2699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目前法院尚未做出终审判决。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方式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1、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4层1单元(A座)5C

联系人:张志良

电话:010-88893232

传真:010-88861465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

联系人:肖迪、刘鹏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749

3、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上接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