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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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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版)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20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间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0+10.00)/1.00=10,010.00份

投资人在募集期间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10,010.00份。

(十二)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人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投资人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人不得撤销。

(三)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7、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资本:190.52336751亿元人民币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2、其他销售机构

(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钟路658号2号楼B座6层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4)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云路43号金诚集团13楼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层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wm.com

(7)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景山财富中心342

客服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客服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层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00

联系人:辛怡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李一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