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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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14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期限为二年。

授权王立新先生代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签署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额度期限为二年。

授权王立新先生代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签署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授权王立新先生代表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授权王立新先生代表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关于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以保本型理财产品质押等方式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本型理财产品质押、保证金(存单)质押。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授权王立新先生代表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以保本型理财产品质押等方式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本型理财产品质押、保证金(存单)质押。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授权王立新先生代表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授信、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142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

●担保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40,000万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84,545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额度期限为二年。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人民币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本型理财产品质押、保证金(存单)质押。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本型理财产品质押、保证金(存单)质押。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2,957.42万元,公司专注于智能化技术和产品在智能安防和智能化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截止2016年9月30日,总资产393,228.94万元、净资产261,166.98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1,322.89万元、营业利润-784.34万元、净利润333.37万元。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是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地铁站的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止2016年9月30日,总资产127,202.70万元、净资产70,944.93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9,119.69万元、营业利润2,968.30万元、净利润3,404.17万元。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立足于轨道交通智能化通信系统为业务方向,为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的建设提供产品和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截止2016年9月30日,总资产24,779.18万元、净资产9,671.06万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519.21万元、营业利润678.48万元、净利润563.6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为新科佳都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人民币二年期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2、公司拟为新科佳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3、公司拟为华之源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4、公司拟为新科佳都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的8,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银行承兑汇票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本型理财产品质押、保证金(存单)质押方式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5、 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开具2,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本型理财产品质押、保证金(存单)质押。担保期限一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授权王立新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及担保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98,5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14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3日

至2016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佳都科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41)、《佳都科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2)。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2日08:3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战略管理中心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2月22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五)邮政编码:510665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14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于2016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64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3,596,154股股份,向许教源发行502,045股股份,向何华强发行502,04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826,56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详情见公司 2016年7月5日发布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2016-094)。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组织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相关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自完成相关批准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予以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16年9月3日、2016年10月8日、2016年11月8日披露了《佳都科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12、2016-123、2016-131),目前实施情况进展如下:

截至目前,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并于2016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购买资产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已与中介机构拟定了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方案,与相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并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可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适时启动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

本次交易公司尚待完成事项如下:

1、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826,56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

2、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 记手续。

上述尚待完成事项无实质性障碍,公司将择机推进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