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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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6-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6-13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2016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 年内有效,现金管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和2016年6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实施了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9日(报刊日期为2016年6月13日)、6月15日和6月21日披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及2016年7月2日、9月20日、9月22日和11月4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的情况

2、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7天通知存款的存单方式存放提取的情况

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重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华夏银行849号增盈策略保本型理财产品

1)产品类型:本金策略保护型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理财本金):30,000.00万元

4)产品收益率:4.20%/年

5)产品期限:3个月

6)收益起算日:2016年12月13日

7)产品到期日:2017年3月13日

(2)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富民理财-私人订制”系列2016年第3期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理财本金):20,000.00万元

4)产品收益率:3.80%/年

5)收益起算日:2016年12月15日

6)产品期限:90天

7)产品起始日:2016年12月15日

8)产品到期日:2017年3月15日

(3)兴业银行“金雪球”2016年第16期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F款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理财本金):10,000.00万元

4)产品收益率:3.60%/年

5)收益起算日:2016年12月15日

6)产品期限:90天

7)产品起始日:2016年12月15日

8)产品到期日:2017年3月15日

(4)烟台银行“蓝海汇”蓝海港湾系列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2016034期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理财本金):70,000.00万元

4)产品收益率:3.60%/年

5)收益起算日:2016年12月16日

6)产品期限:95天

7)产品起始日:2016年12月16日

8)产品到期日:2017年3月21日

(5)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告编号:2016-14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下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2431号《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披露“关于签署《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公告”,公司拟以 42,2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牟电缆) 100%股权,该交易预计将为公司合并报表合计带来约-6,829.29 万元的收益。 经对公告事后审核,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请公司对下述问题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

1、公告显示,本次股权交易作价 42,200.00 万元。同时,根据披露, 公司应付目标公司 41098.38 万元债务,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一次性偿还目标公司上述欠款。

请说明:(1)公司应付目标公司 41098.38 万元债务的构成、发生情况;(2)该 41098.38 万元债权在目标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情况,如考虑该笔债权,目标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额;(3)公司在本次交易作价中,是否已将应付标的公司的 41098.38 万元债务考虑进去, 如是,该交易的实际作价是否应扣除该 41098.38 万元,即实际是以 1101.62 万元转让新牟电缆 100%股权;如是,请说明该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2、根据公告,公司披露了新牟电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91,574.25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50,207.46 万元人民币;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1,341.97 万元人民币。 但公司并未披露该交易标的公司的年营业收入、 负债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指标(并注明是否经过审计),请公司严格依据本所《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对上述指标进行补充披露。

请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