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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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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二)公司的前十名股东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启丰、陈宏音夫妻二人及其子女陈伟东、陈伟儿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申报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众达投资、启龙有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东力奥盈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其他股东永宣科技、邓海雄、陈利泉、陈瑞波、佘周鹏、陈颂敏、蔡伟创和陈层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钨制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各种规格的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钨合金粉及钨硬质合金等。

凭借多年的持续努力与创新,公司形成了明显的综合竞争优势,并获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广东省钨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认证资质或荣誉称号,成为中国钨业协会主席团单位、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是广东省最大的钨制品生产和出口企业。

(二)主要产品

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从APT到硬质合金的产品体系。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氧化钨(包括黄色氧化钨、蓝色氧化钨、紫色氧化钨等)、钨粉,碳化钨粉、钨合金粉及钨硬质合金等深加工产品。

公司产品结构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注:红色线框内为公司目前所生产的产品,其中碳化钨粉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APT:属钨工业的中间产品,由钨精矿经压煮、离子交换、蒸发结晶而制得,主要用于制造氧化钨、偏钨酸铵及其他钨化合物,也可以用于石油化工行业作添加剂。

氧化钨:属钨工业的中间产品,由APT煅烧制成,有黄色氧化钨、蓝色氧化钨和紫色氧化钨等多种氧化形态。氧化钨是生产钨粉的主要原料,主要用于生产金属钨粉和碳化钨粉,同时也可以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如油漆和涂料、石油工业催化剂等。

钨粉:以氧化钨为原料,用氢气还原制成,主要用作钨材加工及碳化钨生产的原料。钨粉是加工钨材制品和钨合金的主要原料。纯钨粉可制成丝、棒、管、板等加工材和一定形状的制品;钨粉与其他金属粉末混合,可以制成各种钨合金,如钨钼合金、钨铼合金、钨铜合金等。

碳化钨粉:以金属钨粉和炭黑为原料,经过配碳、碳化、球磨、过筛工序制成,黑色六方晶体,有金属光泽,为电、热的良好导体,具有较高熔沸点,化学性质非常稳定。碳化钨粉是生产硬质合金的主要原料。

钨硬质合金:以碳化钨粉为硬质相,以钴为粘结剂,经混合、湿磨、干燥、制粒后制成混合料,再将混合料压制成坯料,经过压制、烧结制成具备所需性能的硬质合金材料,主要用于制作各种切削工具、刀具、钻具、矿山工具和耐磨零部件等。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业务模式

1、公司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利用公司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不断增强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并通过积极承担国家级任务、课题等研发项目,强化与业内知名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建立并完善具有竞争力的人员培养和研发制度,从人、财、物及制度等方面巩固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2、公司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物料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采购模式。

对于钨精矿,公司按照生产计划进行采购,结合钨精矿的库存确定采购量,并根据供应商报价以及三大网站(亚洲金属网、中华商务网、伦敦金属导报)的报价情况确定采购价格。综合考虑正常采购流程及突发情况两方面因素,公司钨精矿通常需要1-2个月的安全库存。

对于APT,公司根据自产APT数量与所需APT的耗用量之间的缺口进行补充采购。

对其他原辅材料,公司采购部门会根据销售订单的情况按需采购。

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严格挑选和考核供应商,通过询价、招标等方式确定主要原材料合格供应商。

3、公司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以订单式生产为主。公司根据销售部门接受的订单安排生产计划,组织人员进行生产。同时,公司会结合销售预测、库存情况及生产周期进行中间产品的备货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及对客户产品订单的响应速度。

4、公司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

钨制品的销售渠道包括直销及经销。根据公司产品的特点,公司采用了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这两种销售模式都属于买断式销售,即交易完成后,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均已随之完全转移给客户。直销模式下,公司开拓客户,公司销售人员直接联系客户推广。经销模式下,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负责产品销售并自负盈亏,同时,公司为经销商的下游客户提供技术指导,下游客户的使用反馈也直接提供给公司。

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大部分业务均直接与用户对接,客户向公司提出产品的具体要求,公司再安排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但对于一些国外客户,由于其国家进出口政策及公司架构安排,客户对海外采购习惯于通过专业代理机构进行。而在国内一些区域,由于客户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对于单一客户来讲,无法满足公司的付款要求及出货量,因此这些客户会通过一家中间商汇总订单后,由这家中间商向公司进行采购。上述的代理机构或中间商在公司销售中体现为经销商。

由于这类代理性质的经销商,实际上是为特定的终端客户提供服务,而且是终端客户向其发出采购要求,再由其向公司下单,经销商其实只承担信息传达及款货流转的功能。公司对这些经销商的销售定价、回款政策与对直销客户的没有做区别对待。

1)外销

外销经销协议与直销协议一致,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单价、总价、装货港、目的港、保险、付款方式等。

2)内销

公司与内销经销商签署区域代理合同,通过该协议明确:

① 明确经销商代理区域、代理销售产品、代理有效期;

②明确经销商在遵守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不得在相应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

(2)按销售模式收入及毛利率情况

(3)公司主要销售政策及结算模式

公司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结算模式、退换货政策与直销并无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结算模式、退换货政策如下:

1)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客户的合作年限、规模、未来合作前景、结算方式进行分级,对不同级别的客户分别授予30天、45天、60天的信用期。

2)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模式

公司与内销经销商的结算模式主要通过银行汇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与外销经销商主要通过信用证、电汇结算。

3)返利政策

公司无销售返利政策。

4)退换货情况

①退换货制度

对于内销客户,客户收到货后,若发现该批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因运输过程造成的其他影响数量或质量的问题,与客户确认属实后,公司将与客户协商不进行退货,而是进行换货处理。对换回的产品可重新回炉,如产品重新检验合格并没有其他问题可转售其他客户或降级销售。

对于外销客户,由于发到国外的产品涉及进出口关税及流通上的诸多不便,在确认属公司问题引起的情况下,通常直接采用折价方式进行处理,协商未果时,方才执行按退换货流程。如产品质量或者包装与销售合同或发票不符,买方须于提货单日期之后35天内提出,并且最终的检验结果将以中国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报告为准。

②报告期内销售退换货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出现退货的情形,且只有单笔换货的情形。2013年2月上海工具厂与公司签署购货合同,采购0.8微米的碳化钨粉2.5吨,后由于上海工具厂生产需要0.6微米碳化钨粉,故在2013年9月签署退货协议,退还2013年2月购进的碳化钨粉2.22吨,不含税价50.85万元,后将相应价值0.6微米的碳化钨粉发予上海工具厂。

(四)主要原材料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钨精矿、APT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使用情况如下:

注:在存货核算中,考虑到APT为中间产品且能够对外销售,故归入半成品核算。

上述原材料均为国内采购,且有众多可靠供应商以供选择。

2、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及其价格情况

3、主要能源采购量及其价格情况

公司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和煤炭。报告期内,公司水电煤炭费合计金额分别为1,326.08万元、1,617.62 万元、2,081.77万元和1,093.59万元。在整个成本构成中,公司生产经营所消耗的能源金额比重较小,能源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公司主要能源消耗情况如下:

公司用水和煤炭主要在冶炼环节,用电主要集中在氢气制备环节,报告期内公司水、电及煤炭消耗量逐年上升,基本与产量变化一致。2016年1-6月用水整体单价偏低,主要是由于使用了部分成本较低的水库水;同期煤炭耗用量较大,主要是由于生产工艺有所调整,耗用煤炭的比例提高。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及竞争优势

公司专注于钨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从仲钨酸铵、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到硬质合金等为一体的产品体系。公司是2016年全国14家获得钨品直接出口企业之一1。凭借多年的持续努力与创新,公司形成了明显的综合竞争优势,并获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广东省钨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认证资质或荣誉称号,成为中国钨业协会主席团单位、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是广东省最大的钨制品生产和出口企业。

(1《商务部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工业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我国钨矿资源相对集中,根据《2015中国钨工业年鉴》,湖南、江西两省已探明钨矿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比例分别为29.39%和 26.53%,分别位列第一位和第二位,广东省钨矿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3.89%,位列第八位。

发行人地处广东省潮州市,结合当地钨矿资源相对缺乏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实施了差异化的竞争策略,更加重视钨冶炼关键环节的技术突破,并注重相关环节的技术升级,形成了明显的技术优势;同时,发行人也非常重视管理制度的完善、产品线的丰富以及客户资源和服务体系的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了明显的综合竞争优势。

1、领先的生产技术水平

硬质合金具体性能主要受碳化钨粉粒度(晶粒度)大小和粘结剂含量的影响。在硬质合金粘结相含量不变的情况下,碳化钨晶粒越细,硬质合金的硬度就越高;碳化钨晶粒越粗,硬质合金的断裂韧性越高。

公司通过在超细碳化钨粉和超粗碳化钨粉两个方向持续的技术攻关,在碳化钨粉的粒度分布、颗粒集中度、减少团聚和夹粗等方面取得了领先的技术水平,目前已经能够生产粒度在0.05μm~60μm的碳化钨粉,远高于3μm~8μm的行业平均水平,极大提高了硬质合金的产品性能。

围绕高质量碳化钨粉的制备,发行人从钨矿分解、氧化钨制备以及钨粉制备等各个环节整体提升技术实力,形成了白钨矿磷酸盐分解技术、高钠氧化钨生产制备技术、针状紫色氧化钨的制备技术、高压坯强度钨粉生产技术、超细晶粒硬质合金生产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集群,从而使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技术领先优势。

领先的技术优势一方面提高了金属回收率,降低了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产品质量,提高了单位产品销售价格。公司生产的碳化钨粉先后获得了“国家重点新产品”、“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等多项称号。

2、先进的生产管理制度

由于钨制品的生产加工具有较高的传承性,上游原材料的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到客户产品的质量和声誉,因此,客户都非常重视供应商的生产管理能力,以保证能够提供优质、稳定的产品,其中国外优秀企业对供应商生产管理能力的要求更加严格。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改进生产管理,取得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并分别在2005年、2006年和2009年成为韩国TAEGUTEC、美国KENNAMETAL和IMC国际金属切削(大连)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合作,对生产工艺和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探讨、优化和调整,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生产管理能力,目前公司已成为上述客户的优质供应商。

3、丰富的产品结构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钨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涵盖APT、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钨合金粉到硬质合金的产品线。在产品线纵向延伸的同时,公司也注重同类产品的横向扩展,不断向“超细”和“超粗”两个方向延伸,形成近百种不同规格和型号的系列产品。

丰富的产品结构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层次需求,并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从而获得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同时,丰富的产品结构能够形成不同产品间技术进步的协同效用,缩短新产品研发时间,加快技术转化进程。

4、广泛稳定的客户资源

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丰富的产品结构以及较高的性价比,公司产品获得了众多海内外知名企业的认可,并保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与部分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情况如下:

5、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公司非常重视客户关系的管理和维护,建立了较完备的客户服务档案,能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对应的销售方案,为客户编制个性化、专业化的咨询。同时,销售部门及技术人员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及时收集客户的产品使用信息,并对客户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快速有效的解决方案。

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使发行人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沟通,提高了客户的稳定性。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其他设备等,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根据正中珠江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6]G14000340323号),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2、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拥有35处房产,建筑面积总和为19,506.17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房产外,发行人向官塘镇象山村委会租赁了约13亩集体土地,并在该等租赁集体土地上建设了约2,500平方米的无证房产用于生产二部的还原工序。潮安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证明,确认该宗土地目前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将按“三旧”改造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出让手续,在改造完成前,该企业可按现状继续使用该土地。同时,发行人建设了约1,200平方米房产用于员工宿舍,因周边高速公路延长线拓宽,该等房产亦无法取得房产证。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潮州市湘桥区建设局已分别出具证明,确认不会就上述建筑物进行处罚和拆除。且公司已于2014年2月26日与潮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5100-2014C-004号),后续土地储备充分,因此若上述厂房继续使用出现障碍,公司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搬迁,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启丰、陈宏音就此出具承诺函,保证公司不会因该等无证房产遭受任何损失,否则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及外购管理系统软件等构成,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009.0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3,922.60万元。主要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拥有28宗土地,详细情况如下:

2、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自设立之初就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自主开发能力的培育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和发展,所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情况如下:

(1)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境内商标注册情况如下:

(2)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摘要之日,公司已获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有关同业竞争的情况

除发行人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钨制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述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其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

2、其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其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3、其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发行人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其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年后为止。

5、其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其将赔偿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6、其将督促并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遵守本承诺函之承诺。

(三)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10月12日,陈启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690120110220号),为翔鹭有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自2011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2日签订的最高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借款等其他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2年3月5日,陈启丰、陈宏音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1700112014-01),为翔鹭有限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于2012年3月5签订的《额度贷款合同》(编号:11700112014-0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间自2012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5日。

(3)2013年3月18日,陈启丰、陈宏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3年湘保字第12007号),为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自2013年3月18日至2019年12月18日签订的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的借款等其他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3年3月29日,陈启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编号:17082013XL0001号),为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17082013XL0001号)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900万元,担保期间自2013年3月29日至2014年3月29日。

(5)2013年7月24日,陈启丰、陈宏音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1700113102-02号),为发行人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11700113102号)项下最高额不超过2.5亿元的具体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自2013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23日。

(6)2014年5月26日,陈启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编号:个高保字第17122014XL001号),为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第17122014XL001号)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900万元,担保期间自2014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5日。

(7)2014年7月7日,陈启丰、陈宏音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1700114151-01号),为发行人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11700114151号)在2.5亿元最高本金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自2014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6日。

(8)2015年5月18日,陈启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6960120150124),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之间自2015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主合同)在10,000万元最高本金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2015年6月9日,陈启丰、陈宏音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11700115102-01为,为发行人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于2015年6月9日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11700115102)及其修订或补充在2.5亿元最高本金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2015年8月12日,陈启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个高保字第17122015XL001号),为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17122015XL001号)项下发生的债权在2015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2日在1亿元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1)2016年3月1日,陈启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ZCD2016003-DB02),为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之间自2016年2月24日至2017年2月24日期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在6,270万元最高本金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2016年3月1日,陈宏音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ZCD2016003-DB03),为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之间自2016年2月24日至2017年2月24日期间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在6,270万元最高本金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3)2016年3月15日,陈启丰、陈宏音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1700116042-04),为发行人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11700116042)在最高债权额250,000,000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除了应付股利,公司无其他的关联交易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陈启丰、陈宏音夫妻及其子女陈伟东、陈伟儿。本次发行前,陈启丰直接持有公司25.41%股份,陈启丰及其子女陈伟东、陈伟儿合计持有众达投资100%股权,通过众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6.18%股份;陈启丰、陈宏音夫妇合计持有启龙有限100%股权,通过启龙有限间接持有公司25.41%股份。因此,本次发行前,陈启丰及其配偶陈宏音、子女陈伟东、陈伟儿合计控制公司77.00%的股份。

陈启丰,公司董事长,身份证号码440520196012******,住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陈宏音,身份证号码440520196308******,住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陈伟东,公司董事,身份证号码445102198801******,住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陈伟儿,公司董事,身份证号码445102198501******,住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3、利润表

单位:元

4、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对各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本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数/7,500万股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00万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500万股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S

S=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最终控制方实施控制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本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分析

1) 公司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高端制造业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我国硬质合金产品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硬质合金深加工产品获得了较快发展。公司自身不断进行产品及业务调整,产业链得到延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整体呈增长态势。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3,388.1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362.09万元,增长率为7.88%。

总体来看,公司资产构成较为稳定,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大。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比重分别为80.55%、77.41%、75.38%和77.29%,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公司目前的资产结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符合钨制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的特点。

2) 应收账款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与总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严格,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占资产总额、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总体保持稳定。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上一期有所增加,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客户数量增加,使得应收账款有所增加。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5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前五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单位: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集中度较高,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欠款占期末应收账款总额的55.36%,该等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韩国TAEGUTEC、IMC国际金属切削(大连)有限公司、河南省大地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与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历年回款记录良好,该等客户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3) 存货分析

公司产业链条涵盖了APT、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及硬质合金的纵向一体化产品系列,公司目前核心和主导产品是碳化钨粉。为便于存货归类核算,公司按照生产工序,将碳化钨粉成品及其后端的合金粉成品、硬质合金成品归入产成品,将前端APT(含外购部分)、氧化钨、钨粉成品归入半成品。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