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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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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更正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81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于2015年4月10日和2016年4月29日披露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4年年报”)及年报摘要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5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等公告文件。

2016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75号),认定公司于2014年、2015年、分别收到企业所得税退税款7,046 万元、4,896万元,公司在收到退税款时未及时予以披露,且将退税款作为经常性损益予以列报,导致公司2014年、2015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

公司对此十分重视,对2014年和2015年公司收到的企业所得税退税款项由经常性损益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因此特出具本公告对2014年年报及摘要和2015年年报及摘要进行如下更正:

一、关于2014年年报及摘要更正内容:

1、2014年年报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中“(一)主要会计数据”:

变更前:

变更后:

2、2014年年报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中“(二)主要财务指标”:

变更前:

变更后:

3、2014年年报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中“(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变更前:

变更后:

4、2014年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变更前:

变更后:

5、2014年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十八、补充资料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变更前:

变更后:

6、2014年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6、固定资产(2)折旧方法”:

变更前: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变更后:

7、2014年年报摘要“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中“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变更前:

变更后:

二、关于2015年年报及摘要更正内容:

1、2015年年报第二节“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一)主要会计数据”:

变更前:

变更后:

2、2015年年报第二节“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二)主要财务指标”:

变更前:

变更后:

3、2015年年报第二节“九、201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变更前:

变更后:

4、2015年年报第二节“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变更前:

变更后:

5、2015年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变更前:

变更后:

6、2015年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十八、补充资料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变更前:

变更后:

7、2015年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6、固定资产(2)折旧方法”:

变更前: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变更后:

8、2015年年报摘要“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变更前:

变更后:

9、2015年年报摘要“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变更前:

变更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4年、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其他内容不变。对于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公司今后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8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和使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

分流安置专项奖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西四矿逐步退出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京西四矿逐步退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公司京西四矿退出属于煤炭行业去产能奖补支持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北京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京发改[2016]1566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一[2016]1927号)、《北京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16]2276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专项奖补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及退出的一次性生活补偿金;

(二)企业为内部退养职工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以及按规定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企业接受内部分流职工的岗位补贴;

(四)其他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费用开支。

一、奖补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国家拨付奖补资金6,463万元,北京市拨付奖补资金3,200万元,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存入专户。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年拟使用专项奖补资金7,500万元左右,由于北京市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细则正在修订,因此目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其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数,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