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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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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公开质询 保险穿透式监管“阳光化”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遇事公开质询

保险穿透式监管“阳光化”

(上接1版)

为确保质询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保监会将在一开始就明确质询要求与责任追究机制。包括要求被质询人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地回答质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质询人未按规定期限回复,或质询回复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保监会将纳入诚信不良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质询核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股东或相关当事人违反监管规定的,保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改正、限制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权、限制其在保险业的投资活动等措施;质询情况还将被纳入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

对于这一监管新举措,保险业资深人士的评价是:立竿见影的效果是,通过实现知情权,帮助社会公众了解保险企业的经营状况、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有效性等情况。从更高层面来看,有利于社会公众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保险监管行为合法性等进行监督,更好地推动保险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酝酿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的同时,保监会也在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规范,来加码风险监管。其中,堪称各大保险公司“基本法”的《保险公司章程指引》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正在加紧修订,《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在酝酿出台。

这一系列的文件都直指“对保险公司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旨在防范治理僵局、管控失效等重大公司治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