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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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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16-056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杨罡先生、楼灿波先生和独立董事范志敏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丁小红女士、杨建清先生、罗佰聪先生;

3、3、董事会秘书王艳涛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查正蓉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沈汉兴等交易对方签署《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同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同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向浙商银行桐乡支行申请1.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7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金晶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