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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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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9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目前本基金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销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认购限额: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6)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者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A类基金份额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000份,B类基金份额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00万份。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品种。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169,B类:004170)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 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7.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7年1月9日到2017年1月20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若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 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5.00)/1.00=10,00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可得到10,005.00份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三、直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

2. 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通行证、文职证、警官证等);

(2)职业;

(3)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电子直销的银行卡。

3. 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二) 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

2. 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5)签字确认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8)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9)填妥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10)加盖印鉴章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 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认购款”。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