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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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荣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5,000,0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具体申购限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4)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5. 定投业务

5.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或相关业务公告。

5.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4申购金额

本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不设金额级差。本基金于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设定的定投起点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5.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55600

6.2 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2)深圳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500888

(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466788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1818188

(6)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0681176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11

(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936885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01月0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富荣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富荣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6855600)。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