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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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编号:2016-106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9日—2016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下午15:00 至2016年12月3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科技工业园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公外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董事张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4,599,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065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4,513,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057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7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00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454,599,7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89,1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454,599,7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89,1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454,599,7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89,1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邹惠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