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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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10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启盈智能定期理财1号产品》,使用自有资金6,400万元人民币购买该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启盈智能定期理财1号产品

2、理财金额:人民币6,400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理财期限:自2016年12月29日起息,名义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2日。

5、理财产品投资方向: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类资产等金融资产。

6、费用计提标准及支付方式:

管理费:理财资金投资扣除客户本金、收益后的剩余部分。如理财资产运作低于预期年收益率,将免收资产管理费。

7、投资收益及支付方式: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4.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8、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9、风险提示:

9.1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计划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9.2管理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9.3流动风险:当资产委托人集中退出时,本计划需迅速变现,从而承担交易成本和变现成本的损失。

投资定期存款时,资金不能随时提取。如果本计划提前支取将可能不能获取定期利息,会导致计划财产的损失,因此投资定期存款存在流动性风险。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计划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在资产委托人提出追加或减少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时,可能存在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9.4信用风险:本计划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计划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损失;

9.5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资产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9.6未设强制止损风险

资产委托人需特别注意,本计划未设立专门的止损条款。在极端情况下,资产委托人可能面临丧失全部计划资金的风险;

9.7投资指令发送错误的风险

本计划的投资指令由获授权的有权发送指令人员发出,资产托管人根据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投资指令执行投资操作。如发送指令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出指令或出现其他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将有可能使本计划面临投资风险;

9.8购买力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目的是计划财产的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资产委托人获得的计划财产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计划财产的增值;

9.9计划财产无法变现风险

本资产管理管理计划开放或终止(包括提前终止)时,受市场环境或其他原因影响,计划财产可能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变现,因此委托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到投资收益的风险;

9.10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计划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10、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0.1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10.2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29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共购买理财产品130,455万元,已赎回产品取得收益16,195,189.37元。尚有70,785万元产品未到期。

五、备查文件

1、《启盈智能定期理财1号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10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对于此项,公司已于2011年03月13日已经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财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61,675.11万元。

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的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9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同时提高闲置超额募集资金的收益水平,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卓越城支行申请增开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专户向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款20,000万元人民币,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

公司(“甲方”)与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乙方”)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00001825742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17年1月6日,期限12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徐慎峰、章敬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