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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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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0日

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69号文准予注册, 2016年12月15日《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从0.40%/年降低为0.10%/年。该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自2017年1月10日起,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由0.40%/年降低为0.10%/年。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

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修改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重要提示:

1、本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3、 本公司将在更新的《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