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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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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 2017-00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月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2017年1月14日两月停牌期满后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暂为一个月,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召开公司董事会,编制并披露重组报告书(或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

关联董事罗庆红先生、袁晓林先生、余正军先生、段兴普先生和王恒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7-004)》。

表决结果:同意6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文件尚待完善,董事会同意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资料完善后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同日公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临2017-00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价格、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一期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5、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6、赎回条款、回售条款以及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8、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文件尚待完善,董事会同意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资料完善后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同日公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临2017-00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和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依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公司股东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信息;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关于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决定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内外部增信机制、偿还保证措施;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0、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文件尚待完善,董事会同意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资料完善后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同日公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临2017-00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 2017-00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月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义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了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具体发行规模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价格、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一期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6、赎回条款、回售条款以及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 2017-00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7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2017年1月14日两月停牌期满后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暂为一个月,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召开公司董事会,编制并披露重组报告书(或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

由于标的涉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因此关联董事罗庆红先生、袁晓林先生、余正军先生、段兴普先生和王恒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停牌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因筹划重大事项正式停牌,于2016年11月29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为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板块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为下一步实现总体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将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投资回报。

3、重组框架介绍

(1)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交易标的之一的交易对方为:上海众能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融高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燕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融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新玺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广雅信投资企业中心(有限合伙)以及翁天波等共计26名自然人及法人。

本次重组交易标的之二的交易对方为: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实施,并可能涉及配套融资。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标的之一为:宣燃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简称:宣燃股份;股票代码:836102),主营业务涵盖通过输气管道和车辆运输等方式输配、销售天然气,并提供相应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和维护服务。控股股东为上海众能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翁天波、陶恬怡、张爱娟。

本次重组交易标的之二为:四川省广安爱众花园水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原水的生产和供应。控股股东为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二)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工作

自2016年11月14日至目前,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工作及工作进展如下:

(1)相关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通过前期尽职调查以及与交易对方的谈判沟通,判断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收购价值,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产业布局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重组,本公司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营业务和资产规模。

(2)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收购的正式协议相关细则条款进行深入磋商。

(3)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的审计及评估工作进入中后期阶段。

(4)重组报告书(或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中。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因筹划重大事项正式停牌。2016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并于2016年11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停牌的公告》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2016年12月14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继续停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鉴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数量多,资产范围分布广,交易对方情况复杂。因此,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希望能够在各中介机构完成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相关中介报告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编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方案。

(四)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安排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继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审计与评估工作、重组协议的谈判与沟通,以及重组报告书(或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准备工作。本次申请于2017年1月14日两月停牌期满后,继续停牌时间暂为一个月。

三、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董事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董事姓名:罗庆红先生、袁晓林先生、余正军先生、段兴普先生、王恒先生

2、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对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集团”)及其关联方,上述五位董事均为爱众集团的董事会成员,因此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7-005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债券发行价格、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三)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一期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等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九)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和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依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公司股东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信息。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关于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决定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内外部增信机制、偿还保证措施;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三、发行的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6年1-9月、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2016年1-9月的周转率指标已年化处理。

(四)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1、母公司报表口径简明财务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分别为533,653.22万元、353,043.47万元、306,643.99万元和273,768.98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63.97%、71.39%、66.24%和74.27%。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供电、天然气供应、生活饮用水、水电气仪表校验安装和调试等业务,因此公司的资产结构以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6.03%、28.61%、33.76%和25.73%,公司的流动资产以其他应收款、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为主。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的负债结构总体以非流动负债为主,截至2016年9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15%、54.32%、52.86%和32.70%。流动负债中以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收款项为主。公司2013年至2015年期末总负债持续增加,主要系专项应付款、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持续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2016年1-9月、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790.68万元、30,639.38万元、10,330.08万元和6,285.31万元。2013-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增加,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且增长幅度远大于同期末应收账款增长幅度所致。

2016年1-9月、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7,342.31万元、-24,262.85万元、-49,244.48万元和-56,286.82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变动,主要系公司实施构建固定资产等投资活动所致。

2016年1-9月、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521.64万元、562.22万元、33,413.38万元和51,830.18万元。2015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系2013年、2016年公司通过实施非公开发行吸收投资、2014年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2016年9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81、1.03、1.19和0.78,速动比率分别为1.77、1.01、1.17和0.77。总体来看,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此外,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处于合理范围,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16年1-9月、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591.81万元、64,828.01万元、55,505.68万元和51,602.27万元,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资产投入运营及下游需求增加。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99%、41.77%、39.92%和33.82%,其中:2015年、2014年毛利率较2013年高主要系电力业务毛利率升高所致。2016年1-9月、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7,732.40万元、15,313.91万元、-14,790.62万元和5,212.75万元,除2014年净利润为负外其余年度或期间净利润均较高,2014年公司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公司因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遭地震而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较大所致。

2、合并报表口径简明财务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69,115.72万元、644,942.65万元、613,207.30万元和435,792.45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73.30%、86.36%、82.51%和80.82%。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29,446.47万元、447,707.95万元、419,564.77万元和255,297.28万元,总体上以非流动负债为主。2013年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降低主要系当年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较低且当年末应付债券余额为零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整体呈逐渐上升的趋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逐渐增长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的变动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等投资活动所致。由于公司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筹集资金、2014年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因此前述期间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远远高于2015年。

(4)偿债能力分析

2016年9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20、0.49、0.68和0.59,速动比率分别为1.09、0.44、0.63和0.53。总体来看,公司2013-2015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偏低,2016年实施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大幅提升。目前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此外,公司2013年、2016年实施的非公开发行,2014年发行债券,为公司募集了大量资金,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亦相对较低,处于合理范围,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除2014年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遭受“8.3”鲁甸特大地震导致的资产报废、毁损损失较大外,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提高。2016年1-9月、2015年度、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归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845.04万元、15,535.32万元、-12,157.39万元和7,931.09万元。

3、未来业务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供电、天然气供应、生活饮用水、水电气仪表校验安装和调试,市场需求稳中有增,盈利能力较强且较为稳定。公司未来还将通过继续做大做强水务、电力、燃气三大业务板块的规模,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确保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完结的重大诉讼有1项,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地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199号

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华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澳”)

法定代表人:周宗建

住所:珠海市吉大路2号国际会议中心写字楼10楼1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霖前,男,生于1977年1月3日,系珠海华澳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庆红

住所: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才伟,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剑波,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2、本次诉讼案件的情况及请求

201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安中院”)签发的(2016)川16民初1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珠海华澳就要求公司收购珠海华澳持有的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爱众”)的23.39%股权一事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公司立即收购珠海华澳持有的昭通爱众的23.39%股权,并向珠海华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42,602,963元;2、判令公司向珠海华澳支付违约金300万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公司承担。

2016年6月20日公司向广安中院反诉珠海华澳,6月28日,公司收到广安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6)川16民初15号],向广安中院提起反诉,要求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公司与珠海华澳2013年12月3日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所约定的股权收购义务,并提出本次案件的反诉请求:1、判决解除公司与珠海华澳2013年12月3日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3.3条所约定的股权收购义务;2、判决本案反诉诉讼费用由珠海华澳承担。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1)解除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日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书》第3.3条;

(2)驳回珠海华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3)本诉案件受理费769,81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54,815元,共计1,524,630元,由珠海华澳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判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3)。

4、目前进展

因珠海华澳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我司尚未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的法律文书。

5、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除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范围外的对外担保。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