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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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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0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7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通讯方式参加人员为欧阳建国、曾江虹、刘女浈、陈思平、虞熙春)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事前认可》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03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7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张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元),公司为在平安银行该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最高额度保证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公司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基于医建业务需要,公司为客户肇东市人民医院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肇东市人民医院是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且肇东市人民政府同意肇东市人民医院本次向宁波银行申请的买方信贷业务的本息由肇东市财政偿还。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用工程”)、广东尚荣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尚荣”)、深圳市荣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昶科技”)和深圳市布兰登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兰登科技”)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富平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中西医医院”)签订相关合同,2016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4,100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医用公司、广东尚荣、荣昶科技、布兰登科技与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具备公允性,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04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获批的买方信贷额度将到期,因业务需求,公司在2017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上,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买方信贷申请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额的70%)。

(三)额度用途: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及相关医用工程服务。

(四)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具体以办理业务合同约定为准),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六)额度有效期:24个月。

(七)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八)担保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

(九)担保责任:1、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平安银行申请的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存入单笔贷款15%的保证金; 2、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十)担保期限: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十一)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表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十二)其他:

1、本次申请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币种、金额、期限、利率与费率、偿还等事项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2、本次拟担保是对公司在平安银行买方信贷授信额度项下发生担保的承接,不存在新增担保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一)上述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及时回收经营款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稳定发展,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

(二)公司拟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符合平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三)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及担保业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00,386.49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34.44%、净资产的68.88%,无逾期担保。其中: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71,914.29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4.67%、净资产的49.34%;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8,472.2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9.77%、净资产的19.54%。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为86,472.2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9.97%,净资产的59.33%。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元),公司为在平安银行该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最高额度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和符合平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且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尚荣医疗首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0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7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上,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二) 买方信贷申请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

(三)额度用途:公司客户本次向宁波银行申请的买方信贷业务的额度用途为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采购医疗设备配套的资金需求。

(四)贷款申请人:肇东市人民医院。

(五)贷款期限:3年。

(六)额度有效期:12个月。

(七)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八)担保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

(九)担保责任:1、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客户向宁波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存入贷款15%的保证金;2、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十)担保期限: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十一)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表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十二)其他:

1、本次申请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币种、金额、期限、利率与费率、偿还等事项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2、本次担保是对公司客户本次向宁波银行申请的买方信贷业务信额度项下发生担保的承接,不存在新增担保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3、肇东市人民政府同意肇东市人民医院本次向宁波银行申请的买方信贷业务的本息由肇东市财政偿还;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肇东市人民医院

注册地址:肇东市正阳八道街

法定代表人:李吉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8,339.9万元

主营业务:医疗与护理、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医学教学、乡村医生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9月30日,肇东市人民医院资产总额为10,749.23万元,负债总额为2,010.02万元,净资产为8,739.21万元,资产负债率18.70%,医疗收入(含财政补助收入)11,077.31万元,结余1,047.55万元。

肇东市人民医院为事业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风险评估

(一)上述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快速稳定发展,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

(二)公司为其担保的对象为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且肇东市人民政府同意肇东市人民医院本次向宁波银行申请的买方信贷业务的本息由肇东市财政偿还,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三)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业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本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00,386.49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34.44%、净资产的68.88%,无逾期担保。其中: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71,914.29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4.67%、净资产的49.34%;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8,472.2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9.77%、净资产的19.54%。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为86,472.2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9.97%,净资产的59.33%。

五、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医建业务需要,公司为客户肇东市人民医院向宁波银行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且符合《宁波银行国内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和《宁波银行国内买方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及肇东市人民政府同意肇东市人民医院本次向宁波银行申请的买方信贷业务的本息由肇东市财政偿还,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尚荣医疗首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06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6年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荣医疗”) 于2017年1月10日在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用工程”)、广东尚荣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尚荣”)、深圳市荣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昶科技”)和深圳市布兰登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兰登科技”)因日常经营需与富平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中西医医院”)签订相关合同,2016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4,10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2016年1-12月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富平中西医结合医院

注册地址:富平县东一环

法定代表人:张明正

注册资本:1168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门诊住院、医技科室、综合医疗服务。

股权结构:富平县尚荣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权比例44.32%;深圳市北银尚荣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股权比例55.68%。

财务状况: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中西医医院资产总额37,423.79万元、净资产11,680.00万元、营业净利润-117.9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投资”)持有富平县尚荣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平医管公司)52.017%的股权,富平医管公司持有中西医医院44.32%的股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西医医院与医用工程、广东尚荣、荣昶科技和布兰登科技的关系属于《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中西医医院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内容

1、医用工程向中西医医院提供医疗专业工程服务;

2、广东尚荣向中西医医院提供工程建造服务;

3、荣昶科技向中西医医院销售信息信息化工程及智能化工程;

4、布兰登科技向中西医医院销售设备。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医用工程、广东尚荣、荣昶科技、布兰登科技与中西医医院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有权审批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医用工程向中西医医院提供医疗专业工程服务、广东尚荣向中西医医院、荣昶科技向中西医医院销售信息信息化工程及智能化工程供工程建造服务和布兰登科技向中西医医院销售设备构成关联交易的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对方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7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医用工程、广东尚荣、荣昶科技、布兰登科技与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具备公允性,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同时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新增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是全资子公司医用工程、广东尚荣、荣昶科技、布兰登科技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全资子公司医用工程、广东尚荣、荣昶科技、布兰登科技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全资子公司医用工程、广东尚荣、荣昶科技、布兰登科技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新增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尚荣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荣医疗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新增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情况。

十一、2016年1-12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1-12医用工程、广东尚荣、荣昶科技和布兰登科技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890.04万元(未经审计)。

十二、备查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7-007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12日-2017年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2日15:00—2017年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8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2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陈学东、顾兴荣、徐永明协商修改苏州吉美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新增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第1个至2个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3个至第5个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7日、2017年1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3个至5个议案属于特别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及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办理预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7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深圳市龙岗区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尚荣医疗证券部。

联系人:陈凤菊、欧阳韵寒

联系电话:0755-82290988

传 真:0755-89926159

邮 箱:gen@glory-medical.com.cn

邮编:518116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股权登记日在册的符合参会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

(2)股权登记日在册的符合参会条件的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或股东证明)、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下同)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诺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1

2、投票简称:尚荣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尚荣投票”“昨日收盘价” 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对总议案表决时,如果先对各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投票表决的各议案以已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再对各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2日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结束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帐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帐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宜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另行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11日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单位兹登记参加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姓名/名称: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0”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