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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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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月10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月3日通过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董事会9名董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股东利益最大化,会议同意公司继续使用25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于2017年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将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58,699,80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23元。截止2015年12月18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8,699,808股,募集资金总额60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718.4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2-00124号”的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新建湖北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等项目、收购利川公司100%股权、收购通城公司100%股权、偿还三峡财务公司贷款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6年0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6,924.38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441.59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5,432.09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67,752.29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48,740万元,投资理财使用资金55,000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将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投资事项增多,日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的流动资金增加,公司拟继续以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通过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继续使用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审核同意继续使用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过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湖北能源拟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核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