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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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1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1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确保公司9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公司全体董事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转让中航信托·天启(2016)19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中航信托·天启(2016)19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中的5,000万份信托受益权转让予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2017年1月11日为转让基准日平价转让,即以初始认购价格1元/份进行转让,转让总价5,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2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转让中航信托·天启(2016)196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将持有的中航信托·天启(2016)19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天启196号”)优先级份额中的5,000万份信托受益权以5,000万元转让给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银行”)。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其他审批程序:无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以自有资金11,050万元认购了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1,050万份“天启196号”信托产品。其中优先级份额8,700万份,劣后级份额2,350万份。

为控制金融产品投资风险、降低风险集中度,提高资产流动性,公司拟将持有的“天启196号”优先级份额中的5,000万份信托受益权转让予宁夏银行。以2017年1月11日为转让基准日平价转让,即以初始认购价格1元/份进行转让,转让总价款5,000万元。

此次受益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启196号”优先级份额2,700万份、劣后级份额2,350万份。除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外,公司享有的“天启196号”其他权利和义务不变。

(二)公司《关于部分转让中航信托·天启(2016)19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宁夏银行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宁夏银行的基本情况

宁夏银行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法定代表人道月泓,注册资本184,819.7609万元,经营地址宁夏银川,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两级政府及企业入股组建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下辖72家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结算等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建设,加大市场拓展,加强基础管理,提高资产质量,截止2015年末,资产总额1,19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779亿元,贷款余额525亿元,资本充足率11.6%。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5,000万份“天启196号”优先级份额受益权,以及标的信托项下与该标的信托受益权相对应的其他所有权利及义务。

(二)交易标的属公司所有,其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天启196号”成立于2016年12月23日,期限60个月,总规模13,000万份,认购价格1元/份额,募集资金总额13,000万元,优先级份额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7%,劣后级份额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11,050万元认购了11,050万份(优先级份额8,700万份,劣后级份额2,350份)。

“天启196号”项下信托财产主要用于受让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富资管-涌泉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 “华能信托· 稳赢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单位项下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并根据投资顾问的指令投资于新农业、信息化等产业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产品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及其受益权等非标产品。

“天启196号”拟于2017年1月10日进行首次预期收益的分配,收益分配期间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月10日。上述分配完成后,2017年1月11日“天启196号”份额受益权价值即回到1元/份额,并以转让基准日为起点累计下一次收益分配的预期收益。

因此本次5,000万份“天启196号”优先级份额受益权转让以2017年1月11日为转让基准日平价转让,即以初始认购价格1元/份进行转让,转让总价款5,000万元。

四、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将持有的“天启196号”优先级份额中的5,000万份信托受益权以及标的信托项下与该标的信托受益权相对应的其他所有权利及义务转让予宁夏银行。转让基准日为2017年1月11日。

自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基准日起,标的信托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归属于宁夏银行。

(二)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的总额为5,000万元。宁夏银行应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转让价款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逾期应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一方面使公司投资至“天启196号”的资金总额从11,050万元降至6,050万元,从而可实现控制金融产品投资风险、降低风险集中度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使公司获得5,000万元的现金,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除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外,公司享有的“天启196号”其他权利和义务不变,“天启196号”的投资方向未发生任何变化。因此,本次受益权转让不会对公司认购“天启196号”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03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紫云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转让中航信托·天启(2016)19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中航信托·天启(2016)19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中的5,000万份信托受益权转让予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2017年1月11日为转让基准日平价转让,即以初始认购价格1元/份进行转让,转让总价5,00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