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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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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正股东大会届次暨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正股东大会届次暨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董事会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因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公司现将股东大会届次进行相应更正,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题等均不改变。

公司将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四)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1月12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1月11日 15:00 至2017年1月 12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的现场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

2017年1月5日(星期四)

(七)投票表决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 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操作方式请见《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月5日(星期四)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

1.1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3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期、禁售期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条件

1.8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1.10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11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12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

1.13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14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2、审议《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形式,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议案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伟国先生就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1月2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1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会议联系传真:0752-2057992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029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附件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7年1月12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9

2、投票简称:中京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1月11日15:00至2017年1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