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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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龙韵股份 证券简称:603729 公告编号:临2017-001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622,000.00元及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韵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飞扬”)因青岛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格拉斯”)的孙公司西藏里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里昂”)拖欠广告费3,622,000.00元,盛世飞扬多次催款无效,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藏里昂及道格拉斯支付拖欠的3,622,000.00元广告费,并承担本次诉讼费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向盛世飞扬送达了开庭通知。

二、本次诉讼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盛世飞扬,法定代表人:庄静娜,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73室。为龙韵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被告一:道格拉斯,法定代表人:邵先涛,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吟路36号。

被告二:西藏里昂,法定代表人:邵先洪,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07号。为被告一的孙公司。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西藏里昂因盛世飞扬为其提供媒体广告代理服务,需支付广告费总计6,622,000.00元,已至付款期后仍未支付广告款3,622,000.00元。盛世飞扬多次催款无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以道格拉斯和西藏里昂为共同被告(根据盛世飞扬和西藏里昂签署的协议,道格拉斯和西藏里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向青岛市阳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的请求事项

1、判令道格拉斯及西藏里昂支付拖欠的广告费3,622,000.00元。

2、判令道格拉斯及西藏里昂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三、诉讼判决情况

盛世飞扬已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