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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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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
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2017-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10次,年度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的10%。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33,588,086.91元,本年度已分配金额为0.00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年度可分配收益×10%-本年度已分配金额 =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本年度已分配金额)×10%-本年度已分配金额。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3,358,808.69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八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7年1月16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二十、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7年1月1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除息日(即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和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科技

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9,256,532.8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7年1月16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7年1月1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双轮动

债券型证券投资A/B类基金份额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前端交易代码即为A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后端交易代码即为B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1 元时,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该次收益分配的基准日,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截止2016年12月30日,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46,750,677.85元,每份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161元。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A/B类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每份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5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A/B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10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次分红系仅针对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A/B类基金份额的第十二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A/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7年1月16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销售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A/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7年1月1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A/B类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A/B类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优势

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13,667,044.36元,且本年度已分配金额为0.00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年度可供分配收益×5%-本年度已分配金额=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本年度已分配金额)×5%-本年度已分配金额。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20,683,352.22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而来,本次分红为基金转型以来的第五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7年1月16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7年1月1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旗下部分基金

继续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17年1月12日起,本公司旗下交银施罗德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就上述业务及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包括普通基金定投业务和基智定投业务,下同)目前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688;以下简称“交银精选”)、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690;以下简称“交银稳健”)、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692;以下简称“交银成长”)、交银施罗德蓝筹混合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694;以下简称“交银蓝筹”)、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97;以下简称“交银行业”)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698;以下简称“交银先锋”)、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686;以下简称“交银治理”)、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700;以下简称“交银主题”)、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702;以下简称“交银趋势”)、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704;以下简称“交银制造”)、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706;以下简称“交银价值”)、交银施罗德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519767;以下简称“交银科技创新”)。

二、业务范围

1、自2017年1月12日起,投资者可在工商银行办理交银科技创新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工商银行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凡在中国工商银行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投资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行业、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价值、交银科技创新的投资者享受前端申购费率八折的优惠,但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若享受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中国工商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及该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有关该业务及本次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公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交银科技创新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工商银行进行详细咨询。

注: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有关业务规则,中国工商银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分为普通基金定投业务和基智定投业务。普通基金定投业务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以固定时间、固定金额申购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某只基金产品的业务。基金管理人接受投资者的普通基金定投申购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在某一固定期限(以月为最小单位)从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扣划固定的申购款项。

基智定投业务是中国工商银行普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升级业务,基智定投分为定时不定额和定时定额两种投资方式。

定时不定额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每月固定日期、并根据证券市场指数的走势不固定金额进行定时不定额投资,实现对基金投资时点和金额的灵活控制。

定时定额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每月固定日期、固定金额进行定时定额投资。

关于基智定投业务的详细规则可咨询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3、若上述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期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一般亦会同时暂停。

4、上述优惠活动不含后端收费模式。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与本次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