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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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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11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3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2017年1月18日止,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上的《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793/003794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溢利债券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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