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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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1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8号)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20,93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41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850,381,494.12元,扣除发行费用28,43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1,946,494.12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6)第0908号)验证确认。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9月12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8)。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年1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流网点工程”的建设需要,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上海万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供应链”)实缴注册资本7,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万林供应链作为“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截至2016年1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2017年1月11日,公司与万林供应链、安信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签署方

甲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上海万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 签署时间

2017年1月11日

(三) 主要内容

1、 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50161404000000132,截至2017年1月4日,专户余额为1,500万元。丁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及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及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斐、张小庆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万林供应链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丁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预留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及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及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及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7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2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存款。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9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06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浙商银行泰州分行定期存款,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目东路支行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乾元-稳赢”2017年第8期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一) 浙商银行泰州分行定期存款

存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利率:2.04%;起息日:2017年1月10日;到期日:2017年7月10日

(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乾元-稳赢”2017年第8期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SH012017008090D02;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3.40%

产品成立日:2017年1月10日;

产品期限:90天;

产品到期日:2017年4月10日

认购金额:10,000万元

二、 风险控制措施

为确保安全性,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本次选取的是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存款的现金管理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除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外,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如下:

1、 2016年9月2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骥江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约定客户持有期:181天;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2.85%(中国农业银行有权视情况调整产品预期收益率);产品起息日:2016年9月27日;产品到期日:2017年3月27日。该产品正在履行中。

2、 2016年9月29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购买了交通银行 “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评级:极低风险产品;投资期限:持续运作,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可随时赎回;收益计算起始日:2016年9月29日;收益计算截止日:(1)赎回:赎回份额的收益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不含)、(2)产品提前终止: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该产品已终止,公司已收回本金和收益。

3、 2016年10月8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评级:极低风险产品;投资期限:持续运作,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可随时赎回;收益计算起始日:2016年10月8日;收益计算截止日:1、赎回:赎回份额的收益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不含);2、产品提前终止: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2017年1月10日,公司赎回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该产品尚有人民币10,000万元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银行存款未到期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次15,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3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迈林”)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系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迈林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所作的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上海迈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2,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迈林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迈林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C1629GR3109342)。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71号1幢5层A01室

3. 法定代表人:沈简文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5.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木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除专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物业服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2,252.34万元,负债总额为119,223.91万元,资产净额为13,028.4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2,203.39万元,净利润为49.63万元(以上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41,299.43万元,负债总额为127,820.49万元,资产净额为13,478.94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8,150.54万元,净利润为70.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上海迈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持股比例如下:公司持有99.5%,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林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持有0.5%。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3. 被担保的债务人: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 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 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相关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采取了相关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状况具有控制力,公司为此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次担保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1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7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