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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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7-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众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5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定价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01元/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2,00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00%,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1593153%。

根据《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7年1月11日在上海市浦东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主持了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0,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月12日(T+2日)公告的《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