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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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富时中国 A200 指数是由富时集团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总市值最大的200 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因此,本基金选择富时中国A200 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决定了基金属于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混合型、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2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6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以上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投资。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单位:元)

4、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12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12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二)泰达宏利首选企业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06年12月1日-2016年9月30日)

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复核后从本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3、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说明: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②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365天,赎回费率为0.25%;连续持有期限超过730天,赎回费率为零。

③赎回费的25%划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更新了“重要提示”中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部分的内容。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中的基金管理人概况、监事会成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部分的内容。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6年9月30日。

(六)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6年9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七)“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