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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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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7-003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10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1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12月收到公司董事刘信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信平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刘信平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林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可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林俊杰先生个人简历。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1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1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附:林俊杰先生个人简历

林俊杰,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林俊杰先生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任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林俊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俊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7-00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仰峰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发出表决票3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收回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月13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7-005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3日,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杭铜业”)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在福建省南平市签署了《关于设立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书》,上杭铜业拟与杭州高新共同出资3,000万元设立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南平太阳高新”)。其中:上杭铜业以现金方式出资1,470万元,占南平太阳高新注册资本的49%。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公司住所:福建省上杭县南岗工业开发区三期A5号。

3、法定代表人:李云孝。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6年4月18日。

6、经营范围:铜杆及下游产品、铜排、塑胶粒子、中低压电线电缆及特种电缆的制造与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二)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2、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10号。

3、法定代表人:高长虹。

4、注册资本:陆仟陆佰陆拾柒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6日。

6、经营范围: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及销售,橡塑材料批发及进出口(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金属材料、化工原材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实际控制人姓名:高长虹

8、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拟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按照相关股权比例以自有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二)拟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延平新城太阳路1号。

4、法定代表人:高长虹

5、经营范围: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及销售。

6、注册资本:3,000万元

7、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8、股权结构: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上杭太阳铜业有限公司

1、新公司拟定名称为“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新公司经营范围为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及销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3、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1,5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1,47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4、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作

(1)各方同意,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

(2)股东会: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甲方、乙方组成。股东会会议由各方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的,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的,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对外投资、担保、资产抵押、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通过。

(3)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二 名董事,乙方推荐一名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经营管理层

①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出任或者解聘。

②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需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③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需经总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权是管理和组织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5、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6、违约责任

(1)、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若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承诺及保证,则被视为违约。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或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费用,例如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投资的结束或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7、协议的生效: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我国是电线电缆生产和消费大国,电缆工业的发展是一个由市场需求为动力,技术进步为依托,以电缆材料的发展为基础的不断创新的过程,合资公司将以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通过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的合作可以加强研发能力,根据下游电线电缆的生产需要调整电缆材料产品研发项目,完成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可以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同时在南平作为合资公司的生产住所可为公司节省材料运费,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对于此次合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由于合资公司为新设立公司,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财务管理等经营风险,合资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提升自身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管理风险。

六、其他

本次对外投资公告披露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00 股票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7-00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

受让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包头市

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太阳”)受让自然人股东姜学华持有的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系包头太阳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满都拉电缆”或“标的公司”)1.84%的股权。现将本次股权受让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满都拉电缆现有股东三人,分别为包头太阳、包头满都拉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姜学华,为了加强对满都拉电缆的管控,其控股股东包头太阳(现持有满都拉电缆96.5%的股权)拟收购自然人股东姜学华持有的满都拉电缆1.84%的股权,收购价格为 294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本次交易完成后,姜学华将不再持有满都拉电缆的股权,包头太阳将持有满都拉电缆98.34%的股权,包头满都拉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仍持有满都拉电缆1.66%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姜学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

居民身份证号码:150202196203******。

姜学华拟转让其持有的满都拉电缆1.84%的股权,转让价款为294万元,姜学华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本次包头太阳受让姜学华持有的满都拉电缆1.84%的股权后,包头太阳将持有满都拉电缆98.34%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包头太阳收购的标的为股东姜学华所持有的满都拉电缆1.84%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等情形。

2、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

(2)住所: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李云孝。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其中:包头太阳认缴出资额为15,440.22万元,持有其96.5%的股权;包头满都拉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65.78万元,持有其1.66%的股权;姜学华认缴出资额为294万元,持有其1.84%的股权。

(5)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铝杆材、化工材料(除危险品)、电缆盘具、电缆附件制造和销售;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种电线、电缆、铜杆材及其它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204114421540T。

3、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1)标的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包头太阳现持有满都拉电缆96.5%的股权,因此,本公司已将满都拉电缆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动。

(2)截至目前,满都拉电缆除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外,不存其他的对外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净利润中不存在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3)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让事宜,也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问题。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头太阳与姜学华经友好协商,共同拟订了《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包头太阳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事项后,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标的、价格与付款方式:

股权出让方姜学华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满都拉电缆1.84%的股权转让给包头太阳,股权转让价款按照股权出让方于2011年5月实缴的出资额计算,合计294万元。

在协议生效后二十日内,包头太阳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姜学华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计294万元。

2、股权过户登记:

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转让方应当将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包头太阳名下(包括但不限于:在满都拉电缆的股东名册办理变更登记、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满都拉电缆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等)。

3、盈亏分担:

标的股权应享有或承担的满都拉电缆截至协议签订日止的股东权益(含未分配利润)或亏损,随本次股权转让而转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满都拉电缆自转让协议签订日起实现的盈利或亏损,亦由受让方按其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其在满都拉电缆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股权转让费用负担:

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税收、行政规费或其他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费用,由股权转让双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自承担;如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文规定缴纳义务人的,由股权转让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5、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转让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的;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按约定的条件正常履行的;

(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按照本协议其它约定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6、违约责任:

本协议成立后,对转让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一章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7、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2)转让双方之间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诉求,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满都拉电缆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8、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事项后且转让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满都拉电缆的自然人股东人数减少,股权更加集中,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满都拉电缆的管控,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7-007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2月8日(星期三),截至2017年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7、会议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会议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2017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南平工业路102号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一并提交本公司。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3000

联系人;江永涛、何海莺

联系电话:(0599)8736341、8736321

联系传真:(0599)873696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0。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 出席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在每一页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可以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