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98版)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
1、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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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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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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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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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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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中尚无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中尚无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投资。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债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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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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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4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新华信用增益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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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华信用增益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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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2月4日至2016年9月30日)
1.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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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华信用增益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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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三 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方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7月18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有关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至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5. 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的数据。
6.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6年6月5日至2016年12月4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1.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 2016年6月6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 2016年6月1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盈米财富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 2016年6月1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陆金所资管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 2016年7月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6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资产净值揭示公告
6. 2016年7月18日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及全文
7. 2016年7月19日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8. 2016年7月22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晟视天下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 2016年9月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基煜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 2016年9月2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转换业务以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 2016年9月22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的公告
12. 2016年11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汇付金融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