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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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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通知已于1月13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为杭州龙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事项已于2016年12月4日到期。现为了满足杭州龙华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意杭州龙华向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按其所持有的杭州龙华股权比例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同意杭州龙华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按其所持有的杭州龙华股权比例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轻安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福建雪人二轻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二轻安装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对外担保的公告》于2017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增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的资本实力,加快“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运营推进,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增资1亿元人民币。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于2017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公告编号:2016-00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轻安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对外担保的公告》于2017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华”)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雪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龙华56%的股权。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杭州龙华向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同意公司为杭州龙华向民生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上述两笔担保事项已于2016年12月4日到期,现为了满足杭州龙华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继续为杭州龙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杭州龙华向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按其所持有的杭州龙华股权比例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杭州龙华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按其所持有的杭州龙华股权比例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福建雪人二轻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轻安装”)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二轻安装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项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龙华

1、名称: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26幢

3、法定代表人:杨礼

4、注册资本:2368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0年01月27日

6、经营范围:建筑环境系统、工业冷却系统、低温制冷系统、楼宇智能系统的集成销售;集成技术、节能技术、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工程、制冷系统工程、环保工程、节能改造工程的一体化施工;销售: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锅炉、暖通设备、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冷冻设备、冷藏设备、空调、余热回收发电设备。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二轻安装

1、名称:福建雪人二轻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住所: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3、法定代表人:陈瑜

4、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9年03月12日

6、经营范围:压力管道GC类GC2级安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1、满足杭州龙华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杭州龙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满足二轻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二轻安装生产制造能力,释放产能,对二轻安装的日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二)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杭州龙华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杭州龙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同时杭州龙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借助雪人的品牌和销售网络,迅速拓展业务,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杭州龙华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二轻安装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二轻安装生产制造能力,释放产能,对二轻安装的日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且二轻安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二轻安装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杭州龙华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二轻安装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项目的开展,提升项目运营及盈利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包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2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2%;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2,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

重工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诺重工”)为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了增强长诺重工的资本实力,加快“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运营推进,公司以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对长诺重工进行增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向子公司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本次向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受资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

2、住所: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3、法定代表人:林坚

4、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1日

6、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A2级别第Ⅲ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销售;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及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在保证全资子公司长诺重工生产经营的同时能进一步增强其资本实力,加快“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运营推进。

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