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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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01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在公司A1813(古墩路70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银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油化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优化股权转让后各方持股比例,更有效地整合各方资源,促进杭州油化的长期健康发展,杭州油化与绿普化工及其股东拟对原协议中的股权转让比例及股权出让方等事项略做调整。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油化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2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油化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油化”)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与杭州绿普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普化工”)的股东江征平、李洁君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目前,该股权转让事宜仍在持续推进中。根据相关方目前最新协商情况,为优化股权转让后各方持股比例,更有效地整合各方资源,促进杭州油化的长期健康发展,杭州油化与绿普化工及股东拟对原协议中的股权转让比例及股权出让方等事项略做调整并达成一致意向,于2017年1月19日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7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油化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股权结构情况

绿普化工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三、《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或者“控股股东”):

乙方一:江征平 身份证号:33042119701027****

乙方二:李洁君 身份证号:44090219721215****

丙方:杭州绿普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交易方案的调整

各方同意,甲方收购乙方持有丙方60%股权的交易方案由:

“乙方一将其持有丙方20%股权计140万股一次性转让给甲方,股权转让价款为1120万元,乙方二将其持有丙方40%的股权计280万股一次性转让给甲方,股权转让价款为2240万元。”

变更为:

“乙方一持有丙方股权不再转让给甲方,乙方二将其持有丙方60%的股权计420万股一次性转让给甲方,股权转让价款为3360万元”。

本补充协议签署后,交易方案调整为:

(二)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具体安排变更如下:

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二支付60%股权总转让款的30%,即1,008万元。

鉴于甲方依据原协议已向乙方支付60%股权总转让款的30%,即向乙方一支付336万元,向乙方二支付672万元,并由乙方委托丙方代为收取该30%转让款合计1,008万元。

乙方二同意,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甲方根据补充协议应向乙方二支付60%股权总转让款的30%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四、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签署补充协议,是为了更好地优化股东持股比例,更有效地整合各方资源,促进杭州油化的长期健康发展。本次对股权转让比例及股权出让方等事项略做调整对杭州油化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