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479版)
(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
(2)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准则。
2、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提出资产配置比例的指导意见;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方案;
(3)基金经理依据目标ETF基金以及目标指数成份股的名单及权重,进行投资组合构建;
(4)基金经理及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
(5)基金经理根据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状况,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6)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上证消费80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如果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其标的指数,或者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上证消费80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证消费80指数被其他指数所替代,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证消费8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目标基金的标的指数,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于本基金投资的指数推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可根据目标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更换而做相应的变更。
十、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来源于《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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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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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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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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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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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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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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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8日。
十二、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MAX (E×0.5%÷当年天数,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MAX (E×0.1%÷当年天数,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5、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6、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相应部分。
2、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相应部分。
3、基金的转换费用
本基金的转换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相应部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7月2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对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 主要人员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4、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部分,更新了“(四)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限制”。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7、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