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修改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7-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3版)

关于修改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月23日起,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修改旗下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进行如下修改:

(1)本部分“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原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进行如下修改:

(1)本部分“一、基金管理人”中,原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3、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进行如下修改:

(1)本部分“四、估值程序”中,原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部分“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原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1、在《托管协议》“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中进行如下修改:

原“(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2、在《托管协议》“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进行如下修改:

(1)本部分“(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中,原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部分“(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中,原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修改为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根据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08 8088

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23日

关于修改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月23日起,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修改旗下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进行如下修改:

(1)本部分“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原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进行如下修改:

(1)本部分“一、基金管理人”中,原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2)本部分“二、基金托管人”中,原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年8月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14]7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81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修改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年8月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14]7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6.9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进行如下修改:

(1)本部分“四、估值程序”中,原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部分“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原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1、在《托管协议》“1.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中进行如下修改:

原“(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邮政编码:501826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邮政编码:501826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在《托管协议》“1.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中进行如下修改:

原“(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年8月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814亿元”

修改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年8月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6.99亿元”

3、在《托管协议》“8.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中进行如下修改:

(1)本部分“(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中,原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部分“(三)各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中,原

“1.当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5位以内(含第5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各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修改为

“1.当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各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根据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08 8088

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