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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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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权质押
及再行质押的公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0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权质押

及再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秋林集团”)于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马投资”)通知,奔马投资质押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25,000,000股股份于2016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并于2017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再行质押手续,将25,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及质权人的名称:

出质人: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

质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

质押时间:2017年1月25日

质押股份数量: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5%

2.质押股份是否为限售流通股:否

质押期限: 1年

3.出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63,987,8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36%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63,8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99.7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34%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补充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到期将使用自有资金还款;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将积极关注和预控风险,必要时补充追加其他保证方式, 保证风险的可控性;奔马投资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0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事项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7】 012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5 日,你公司就前期购买新华信托华晟系列·秋林集团单一资金信托事项,提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部相关问询函的专项报告。经事后审核,同时结合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及会计师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会计师报告称,深圳和百高债权为标的资产,本次信托理财资金于公司汇出当日被划转至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富)。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1)本次信托理财资金的实际融资主体、偿付义务人,并提供相关协议文件;(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天津创富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本次信托理财资金的实际融资主体、偿付义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4)公司前期未充分披露本次信托理财融资主体的原因,是否存在刻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二、会计师报告称,天津创富与深圳和百高认为涉及商业秘密,会计师仅取得双方债权债务确认书,无法对本次信托理财的具体事项做出判断。同时,你公司前期公告称,已对交易对方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1)新华信托是否承担本次信托理财资金的偿付义务,前期尽职调查对象的选择是否恰当,尽职调查范围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刻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2)你公司及董事会对天津创富、深圳和百高或其他实际偿付义务人进行必要尽职调查的具体情况。

三、会计师报告称,没有发现深圳和百高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请会计师具体说明截至目前履行的审计程序,以及报告结论的基本事实依据,并就核查进展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相关审计及披露工作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7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核实情况及结果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请年审会计师就本次信托投向相关主体及交易事项继续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就天津创富和实际融资主体、偿付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发表专项意见,并不晚于 2017年 2 月 17 日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7-006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托理财事项的专项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7] 23030001号),文中出现两处错误,现更正如下:

1、“瑞华专审字[2017] 23030001号”更正为“瑞华专函字[2017] 23030001号”。

2、“2017年12月27日将资金499,000,000元汇款给天津创富(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 更正为“2016年12月27日将资金499,000,000元汇款给天津创富(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专项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托理财事项的专项报告》 (瑞华专函字[2017] 23030001号)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