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7-009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53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83元。
公司2015年盈利主要为非经常性收益产生的利润。公司2015年年内实施重大债务重组事项,并出售原控股子公司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所持全部股权,此两笔交易,增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超过7,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2016年,受“两限一警”政策、尼泊尔2015年地震和自然灾害的持续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板块营业收入的恢复性增长未及预期。鲁朗花海牧场景区因318国道持续维修并实施交通管控,游客接待人数和收入与2015年相比呈明显下滑态势。阿里神山圣湖景区游客接待人数和收入虽与2015年相比出现一定增长,但与建设初期的预算仍有很大差距,且不及2013年(试运营)收入水平;
2、西藏自治区高原适用车辆相关标准出台之后,公司按要求将不符合高原运行标准的车辆提前报废并更换新车。新车计提折旧增加、下线车辆无法再次投入运营使用导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另公司下属圣地文化有限公司、巴松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存货跌价增加;
3、此外,部分在建工程转固,公司为促进营销的大力投入等造成公司2016年度折旧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增加,也对公司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影响。
基于以上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公司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6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报备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7-010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藏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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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欧阳旭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2人,董事长欧阳旭先生、董事白玛玉珍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由于工作原因,董事白汉宗先生、张永智先生、唐泽平先生、高充彦女士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马艳女士、王文铎先生、徐俊锋先生、徐文博先生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由于工作原因,3位监事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汝易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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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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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米林县环喜玛拉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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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设立西藏拉萨喜玛拉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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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设立米林县喜玛拉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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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设立工布江达县喜玛拉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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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设立普兰县喜玛拉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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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设立普兰县塔尔钦喜玛拉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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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拉萨)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布白玛女士、李春伟先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