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1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2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独立董事申元庆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参与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15,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组织实施上述出售众合科技股票事宜。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7年1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于2017年2月13日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7年1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7-01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统
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择机出售所持有的15,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交易概述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25,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总股本320,323,862股,公司目前持有众合科技53,381,786股。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众合科技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15,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组织实施上述出售众合科技股票事宜。
公司出让标的股票产生的利润可能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为》第9.3条,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20,323,862元
2、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层国际4号楼17层
3、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4、主营业务:①轨道交通业务,②环保业务,③半导体节能材料业务
(二)本次出售众合科技部分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根据二级市场价格择机出售所持有的15,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
三、 该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集聚资源,加大对前沿技术储备的投入,公司拟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15,000,000股众合科技股票。如本次交易按照计划得以实施,公司将获得较大金额的资金,并在2017年度产生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具体收益将在本次交易正式实施后及时披露)。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一定审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7-01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2月13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13日
至2017年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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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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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2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清
电话:(0571)87950500
传真:(0571)8798811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A楼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