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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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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安信 公告编号:2017-007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67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安信 公告编号:2017-008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676号)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最近五年,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对安信证券采取的监管措施主要情况如下:

1、2014年,深圳证监局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

2014年4月2日,深圳证监局向安信证券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8号),在2013年10月中国证监会检查组对安信证券融资类业务和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进行的检查中发现安信证券存在为多名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信用账户、允许多名客户在融资或融券期限达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后展期、转委托上海至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承担了4只信托产品的销售等问题,决定责令安信证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安信证券对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对业务的整体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地梳理,相关部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启动了整改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2014年二至四季度,安信证券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开展了内部检查,并按时提交了季度检查报告。

2、2015年,中国证监会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

2014年7月,安信证券在内部检查中,发现安信证券存在使用自助资管系统为客户配资炒股提供便利的情况。经研究讨论,2014年10月,安信证券主动叫停了该系统的使用,禁止新增客户账户,对已开账户进行逐步清理。2014年底,中国证监会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安信证券存在上述问题和情况。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向安信证券出具了《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4号),认定安信证券存在自主开发系统为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责令安信证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安信证券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切实落实整改工作,对融资融券等业务提出了具体的改进计划并进行落实。2015年3月12日,安信证券报送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类业务检查的整改报告》,对前述整改工作进行了汇报。

3、2015年,中国证监会针对华锐风电项目对安信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的监管措施

2015年3月5日,安信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措施的决定》(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7号),其主要内容为:因安信证券在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制度未有效执行,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6月3日期间,暂停安信证券保荐机构资格。

在暂停保荐机构资格期间,安信证券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强化内控机制,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投行业务持续督导监督管理机制以及内部问责机制。2015年5月28日,安信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整改报告,对暂停保荐机构资格期间的整改工作进行了汇报。上述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已经解除。

4、2015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安信证券采取约见谈话、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5年10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安信证券出具了《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约见谈话、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5]147号)。2015年10月14日安信证券开始为深圳市软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做市服务(初始库存股220万股),安信证券自营账户始终持有该股票(合计20万股),但未发生买卖行为。该事实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安信证券采取约见谈话、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安信证券对有关部门、业务负责人和相关员工进行了相应的合规问责,安信证券也督促软件服务商升级做市交易系统,在风控模块中加入校验自营账户与做市账户内新三板股票的功能,另外新增做市股票将需严格经过机构业务管理委员会风控组复核,以杜绝该类事件再次发生。2015年11月6日,安信证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

5、2016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安信证券采取约见谈话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6年12月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安信证券出具了《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395号)。安信证券在提交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优力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深圳优力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报告》中存在未勤勉尽责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7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安信证券采取约见谈话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安信证券及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书面承诺,并加强了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核,同时,注意加强员工的业务及合规培训,并对内控管理工作机制进行改进、完善。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信证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其他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和指导下,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