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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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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7-004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收到相关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萍乡市天诚恒立投资有限公司(原“北京天诚恒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恒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披露了天诚恒立的股份减持计划,天诚恒立计划在2016年7月30日起六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期限将于2017年1月30日届满,天诚恒立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37.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337.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6%)。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2017年1月31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8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区间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天诚恒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天诚恒立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额度将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天诚恒立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日,天诚恒立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股东田守能、高育慧、孙潜

(一)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投资及改善生活。

2.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

4.拟减持股份数量:

5.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区间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股东田守能、高育慧及孙潜先生作为公司高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在文科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详见巨潮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3.关于减持股份的承诺

在其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其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田守能、高育慧及孙潜先生在发行人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日,田守能、高育慧及孙潜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7-005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抚远市人民政府签署PPP模式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乙方”)于2017年1月25日与抚远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抚远市滨江公园与南山公园建设项目PPP模式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号召,共同致力于抚远市国家生态示范区的发展新战略,推动抚远市经济新增长。双方拟以PPP模式建设抚远市公园项目,推动抚远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总投资规模约为人民币5.5亿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抚远市是黑龙江省的特区,地处黑龙江、乌苏里江交汇的三角地带,全市辖区面积6262.48平方公里,边境线长212公里。抚远港是黑龙江五大对俄口岸之一,是我国参与东北亚多边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窗口和桥梁,是我国通往俄罗斯和北美最便捷、最经济、最重要的江海联运大通道,被誉为“东方水上丝绸之路”。抚远市地缘位置得天独厚,处于东北亚地区中、日、俄、韩经济核心地带,在黑龙江省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抚远市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生态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保存完好,是世界上仅存的三大黑土带之一,绿色覆盖面积在70%以上。中国最大湿地——三江湿地,位于抚远市境内,已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旅游资源丰富,“华夏东极”、“淡水渔都”等旅游名片享誉海内外。

本协议的签署对方为抚远市人民政府。抚远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情况

1.项目地点:黑龙江省抚远市

2.项目属性:公共服务

3.项目合作范围及内容

(1)黑龙江省抚远市滨江公园建设工程(下称“滨江公园项目”)。

(2)黑龙江省抚远市南山公园建设工程(下称“南山公园项目”)。

滨江公园项目与南山公园项目的总投资额暂定为人民币5.5亿元(具体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以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协议为准),滨江公园项目与南山公园项目应分别实施。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实施滨江公园项目与南山公园项目。甲方指定相关职能部门(暂定为抚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抚远市林业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分别与乙方共同出资在抚远市注册设立项目公司(SPV)分别实施滨江公园项目与南山公园项目。各项目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负责滨江公园项目与南山公园项目的立项申报、监督建设、监督运营、监督维护、终止接收等,乙方负责滨江公园项目与南山公园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终止移交等。

3.各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设定均为乙方占90%,甲方占10%。乙方以货币出资。

4.滨江公园项目与南山公园项目的最终造价确定以甲方指定的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5. 滨江公园项目与南山公园项目均暂定以BOT的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项目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意向合作金额约为人民币5.5亿元,预计对公司2017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协议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双方就滨江公园项目与南山公园项目投资建设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约定意向合作的2个项目尚需分别具备或履行立项审批、项目招标、正式合同签署等手续,合作具体事项的最终确定尚存在一系列不确定性,将以正式签署的项目合同为准,亦存在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在金额、建设内容等方面不一致的风险。

(二)本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公司能否签署本协议项下2个项目的工程合同,或者签署本协议项目2个项目其中一个项目的工程合同以及工程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三)本协议拟定总投资金额较大,对公司以及合作方的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提出较高的要求。未来公司与交易对方就具体项目签订最终工程合同时,应综合考虑具体项目的资金来源及管理难度,如交易对方在具体项目合同上履约条件不够充分,可能会造成具体合同履约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除把控交易对方整体履约能力外,还需把控在具体项目上的履约风险,此方面使得本协议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四)除需后续履行的各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外,本协议约定的意向合作项目,受甲方建设投资工作安排、项目资金筹措情况、政策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最终落实情况与协议不一致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将占用公司一定的资金规模,如未来公司资金紧张,可能存在施工项目无法正常执行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抚远市滨江公园与南山公园建设项目PPP模式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