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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01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月2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分别是周明杰、杨志杰、陈艳、李彩芬、黄修乾、李付宁、马少勇、吴秀琴、窦林平、王卓、李萍、邹玲、程源。

本次会议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邮发议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为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严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备忘录等配套制度规定,拟取消原《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增加《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杨志杰、陈艳、黄修乾、李彩芬、李付宁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8票, 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严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备忘录等配套制度规定,公司拟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杨志杰、陈艳、黄修乾、李彩芬、李付宁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8票, 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严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备忘录等配套制度规定,公司拟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杨志杰、陈艳、黄修乾、李彩芬、李付宁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8票, 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01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月2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闫利荣、冯源、卢志丹。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利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邮发议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25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012

关于取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8,以下简称“原股东大会通知”)并定于2017年2月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现取消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案一:《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二: 《关于制定〈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以及会议的其他事项不变。

一、 调整议案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的名称

本次取消议案为议案一:《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二: 《关于制定〈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 取消议案的原因

董事会审慎研究,为更科学合理的设定关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相关条款,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原股东大会通知《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取消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提案的情况说明

为提高决策效率,更科学合理的设定关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相关条款,公司股东周明杰提议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周明杰现持有公司281,694,29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42%,周明杰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该临时提案的性质,公司董事会于2017 年1 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经无关联董事全票表决同意通过,现董事会根据股东临时提案的要求依法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由于上述取消议案与增加议案,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有了调整,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7-014)为准。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013

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修订后的《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已于2017年1月26日通过制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更科学合理的设定关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相关条款,对已披露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条款要作出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到如下章节: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8.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5年净利润和收入为基数,2016-2018年相对于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10%、15%。

修订后:

8.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5年净利润和收入为基数,2017-2019年相对于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15%、20%。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修订前:

本计划授予部分在2016-201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对2016 年-2018 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合并报表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修订后:

本计划授予部分在2017-2019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对2017年-2019 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合并报表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014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7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8)。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取消原《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增加《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会议事项安排不变,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9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8日—2017年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9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8日15:00—2017年2月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2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3日(星期五)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2月6日(星期一 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2月6日17:0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4

2、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2月9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oceansking.com.cn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

附件一: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2月6日17: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