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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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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17-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15:00起至2017年2月8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17年2月9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5,035,371,788.39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5.24%,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5,035,371,788.39份,表决结果为:5,035,371,788.39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6667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7年2月9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20%降低至0.15%,同意根据本次会议议案中《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对《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降低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降低费率的具体时间,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进行其他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调整后费率的执行

自2017年2月9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即2017年2月9日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2017年2月8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17年2月9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期披露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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