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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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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7年2月13日到2017年2月14日公开发售(各代销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91.42份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4、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万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1、本公司网上直销

(1)网上直销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元(含1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购。

(2)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3)业务办理时间:2017年2月13日9:00-2017年2月14日17:00,期间7*24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4)认购手续:

1)未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招、上海、光大、民生、浦发、杭州、中信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完成网上开户。当日开户,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未开通过华泰柏瑞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交、招、上海、光大、民生、浦发、杭州、中信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开通网上直销。当日开通,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3)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于上述业务办理时间,直接在www.huatai-pb.com“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5)网上直销咨询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

2、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3)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4)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代销本基金的银行、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b)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c)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清算账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5096

联系人:田青

公司网址:www.ccb.com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傅琛慧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