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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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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7-007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2月10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9日15:00 至 2017年2月10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杨柳路33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风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8,576,17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3,331,267 股的 48.61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9,497,63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96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78,54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注:“议案一”和“议案二”(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一”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已回避表决。

2、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议案一至议案三的表决结果如下:

四、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敏辉、彭志华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议案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