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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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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7-011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宁波开元名都大酒店。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24,435,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9,794,081股的67.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1,956,457股,占本行股本总额的65.6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478,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三)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余伟业、魏雪梅、朱年辉、陈永明、李如成、宋汉平、陈光华、徐立勋、陆华裕、罗孟波、罗维开、冯培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新任董事任职资格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其任职时间从获得核准之日起计算,连选连任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杨小苹、傅建华、傅继军、贲圣林、张冀湘、耿虹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独立董事。鉴此,唐思宁独立董事、朱建弟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为止。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选举许利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蒲一苇、舒国平、胡松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第(一)至(五)项是普通决议案,其中第(三)至(五)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以上第(六)、(七)项是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以下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7-012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2月10日在宁波开元名都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委托出席董事3名,朱年辉董事委托陈永明董事表决,唐思宁董事委托傅建华董事表决,朱建弟董事委托傅继军董事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陆华裕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陆华裕简历:

陆华裕,男,1964年9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陆华裕先生历任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局长助理兼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等职;2000年11月至2005年1月任公司行长;2005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陆华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81,445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罗孟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罗孟波简历:

罗孟波,男,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行长。罗孟波先生历任公司业务部审查员、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北仑支行行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公司副行长;2011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董事、行长;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行长。罗孟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76,675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陆华裕、朱年辉、傅继军、李如成、余伟业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陆华裕董事为主任。

(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耿虹、魏雪梅、傅建华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耿虹董事为主任。

(三)风险管理委员会。傅建华、朱年辉、张冀湘、陈光华、冯培炯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傅建华董事为主任。

(四)审计委员会。张冀湘、陈永明、耿虹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冀湘董事为主任。

(五)薪酬委员会。傅继军、宋汉平、贲圣林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傅继军董事为主任。

(六)提名委员会。贲圣林、杨小苹、徐立勋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贲圣林董事为主任。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罗维开、杨小苹、魏雪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罗维开董事为主任。

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从其就任董事之日起正式履职。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聘任罗孟波为公司行长。

罗孟波简历同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聘任罗维开、付文生、王勇杰、冯培炯、马宇晖为公司副行长。

罗维开简历:

罗维开,男,196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行长。罗维开先生历任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科长、处长助理,公司天源支行副行长,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任营业部主任及电子银行部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7年8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06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07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罗维开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64,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付文生简历:

付文生,男,1972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行长。付文生先生历任上海银行办公室秘书、福民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主持工作)、静安支行行长,公司上海分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行长;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付文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勇杰简历:

王勇杰,男,197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行长。王勇杰先生历任农业银行宁波分行中山支行信贷员、海曙支行中山广场办事处主任,公司灵桥支行副行长、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期间兼任信用卡中心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王勇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6,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培炯简历:

冯培炯,男,1974年11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副行长。冯培炯先生历任公司东门支行办公室副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总助级高级副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个人银行部、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公司苏州分行行长;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冯培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宇晖简历:

马宇晖,男,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行长。 马宇晖先生历任公司江东支行信贷操作员,公司资金运营部销售岗,公司金融市场部销售岗、产品开发部高级副经理、产品开发与推广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公司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马宇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罗维开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罗维开简历同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杨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晨简历:

杨晨,男,196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晨先生历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干部、温州市龙湾区委办秘书科副科长、宁波市外资办公室主任科员、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1996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05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晨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337,019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电话:0574-87050028

联系传真:0574-87050027

电子邮箱:dsh@nbcb.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卢军儿为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卢军儿简历:

卢军儿,女,197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卢军儿女士历任宁波杉杉城市信用社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业务部经理,公司鄞州支行会计科长(总会计),公司鄞州支行业务管理部经理,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并在此期间,被公司委派至宁波银监局挂职锻炼;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原为稽核部,后更名为审计部)总经理。卢军儿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徐彦迪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陈俊峰先生因另有任用,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对陈俊峰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努力工作和所作贡献表示感谢。

徐彦迪简历:

徐彦迪,男,1980年9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徐彦迪先生历任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徐彦迪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电话:0574-87050028

联系传真:0574-87050027

电子邮箱:dsh@nbcb.com.cn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7-013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2月10日在宁波开元名都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其中亲自出席6人,委托出席1人,刘茹芬监事委托庄晔监事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选举洪立峰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

洪立峰简历如下:

洪立峰先生,1964年12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

洪立峰先生于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北仑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信用卡处、信贷业务处副处长,香港华侨商业银行中国业务部、工商业务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分行业务部高级经理,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结算业务处处长;2003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本公司副行长;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行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

洪立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1,675,951股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及主任的议案。选举舒国平、胡松松、庄晔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舒国平为监督委员会主任。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的议案。选举蒲一苇、许利明、刘茹芬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蒲一苇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