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7-012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号为沪调查字2016-1-177号的《调查通知书》(公告编号:临2016-10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
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7-013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2月10日以通迅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任鸿虎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工程合同的议案》。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期中标了厦门中山公园绿化重建提升工程,厦门中毅达拟与合同的发包人及代建单位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厦门中山公园绿化重建提升工程
工程地点:厦门中山公园
工程内容:对厦门中山公园绿化及景观进行整体改造提升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厦发改投资[2016]820号
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
竣工日期:2017年5月31日。
合同价款:暂定6120万元,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厦门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论书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工程合同的公告》。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7-014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工程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金额:暂定6120万元,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厦门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论书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竣工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将对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等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的签订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工程名称:厦门中山公园绿化重建提升工程
工程地点:厦门中山公园
工程内容:对厦门中山公园绿化及景观进行整体改造提升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厦发改投资[2016]820号
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
竣工日期:2017年5月31日。
合同价款:暂定6120万元,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厦门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论书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发包人:厦门市思明区绿化管理中心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金榜公园内健身中心对面
法定代表人:林强
2、代建单位:厦门市全和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工业园1号第3-6层02室、第7层
法定代表人:林星亮
注册资本:7275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授权范围内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及产权管理,对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持股;通过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组、收购、转让等手段实行产权重组,优化国有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建设与管理;文教体育用品制造及销售;对体育业、酒店业的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委托从事对合法设立的酒店进行管理(限分支机构经营)。
其控股股东:厦门思明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合同的发包人及代建单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合同的发包人及代建单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厦门市思明区绿化管理中心
代建单位:厦门市全和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暂定6120万元,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论书为准。
结算方式:按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论书为准。
履行地点:厦门中山公园
竣工日期:2017年5月31日
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续一天应赔偿由于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累计计算直至最高赔偿额,其违约金的最高赔偿额为合同价的5%。
工程施工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和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达到合格标准,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直至最高赔偿额,其违约的最高赔偿额为合同价的5%。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若双方当事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选定第(1)种方式解决纠纷。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项目在2017年竣工,将对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项目施工期间,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一定压力。
(二)如项目未能在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公司将承担一定的违约赔偿责任。
(三)如项目未取得预期效益,项目回款将存在一定风险。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