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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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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至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2,140,73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612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77,137,39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70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5,003,34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912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2,545,4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041%。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 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股东王全国、陈远浩、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王全国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71,196股,陈远浩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4,533股,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202,943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7,158,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61,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253%;反对3,838,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6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699,36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79%;反对3,838,51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7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股东王全国、陈远浩、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王全国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71,196股,陈远浩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4,533股,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202,943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7,158,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52,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76%;反对3,841,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747%;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689,66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13%;反对3,841,51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21%;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刘月新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陈远浩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刘年新先生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3,621,187股,陈远浩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4,533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9,511,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52,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76%;反对3,838,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6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689,66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13%;反对3,838,51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70%;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刘柳清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陈远浩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刘年新先生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3,621,187股,陈远浩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4,533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9,511,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52,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76%;反对3,838,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6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689,66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13%;反对3,838,51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70%;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陈远浩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陈远浩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刘年新先生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3,621,187股,陈远浩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4,533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9,511,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51,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59%;反对3,839,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78%;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689,06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03%;反对3,839,11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0%;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刘志强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陈远浩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刘年新先生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3,621,187股,陈远浩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4,533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9,511,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54,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030%;反对3,836,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07%;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691,56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46%;反对3,836,61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37%;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全国、陈远浩、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王全国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71,196股,陈远浩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4,533股,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202,943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7,158,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52,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76%;反对3,838,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6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689,66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13%;反对3,838,51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70%;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77,137,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946,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2665%;反对2,945,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153%;弃权1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488,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123%;反对2,945,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96%;弃权1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77,137,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936,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2385%;反对2,955,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433%;弃权1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478,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967%;反对2,955,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53%;弃权1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6年7月22日至2017年1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2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4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长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独立作出的增持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余3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而自行作出的决策,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遵循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未构成短线交易。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