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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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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7-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13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2月9日以邮件、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张茂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整体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夏可才、谢国英等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浙江俏尔婷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俏尔婷婷”)100%股权;同时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233.50万元,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以下合称为“本次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夏可才、谢国英。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俏尔婷婷100%的股权(包括夏可才持有的俏尔婷婷78.50%的股权、谢国英持有的俏尔婷婷21.50%的股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预估,俏尔婷婷100%股权的预估值为87,754.57万元。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俏尔婷婷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初定为87,000.00万元。

俏尔婷婷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定价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俏尔婷婷全体股东支付总对价87,000.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17,400.00万元,股份对价为69,600.00万元,依据以股份形式支付的比例80%以及拟发行股份定价21.77元/股测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预计为31,970,601股。最终的发行数量将以拟购买资产成交价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的90%,即21.7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股份锁定期

夏可才、谢国英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健盛集团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锁定期满后,相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夏可才、谢国英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滚存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实际交割日非月末的,则以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的当月末作为过渡期间),若俏尔婷婷产生盈利的,则盈利部分归属于公司拥有,即过渡期间内交易对方不得分配俏尔婷婷利润;若俏尔婷婷产生亏损的,则由夏可才、谢国英以现金方式对亏损部分进行补足。上述期间损益将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30日内,夏可才、谢国英等俏尔婷婷股东应将合计持有的俏尔婷婷100%股权过户到健盛集团名下。

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就交易对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的手续。

交易各方若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将依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的90%,并在此价格基础上进行询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董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

公司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其认购的股票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待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拟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9,233.50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议案有关的自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茂义先生。公司董事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十三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促进公司行业整合,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优势地位并逐步提升市场份额,延伸主营业务,扩大资产规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修订)〉第四条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为俏尔婷婷10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俏尔婷婷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俏尔婷婷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公司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俏尔婷婷的唯一股东。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夏可才和谢国英是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夏可才和谢国英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夏可才和谢国英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夏可才、谢国英等2名俏尔婷婷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之说明的议案》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停牌前最后一交易日(即2016年11月14日)收盘价格为30.97元/股,停牌前21个交易日(2016年10月17日)收盘价格为26.43元,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1月14日)公司股票累计上涨幅度为17.18%。同期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累计涨幅为5.56%,同期纺织服装指数(代码:886038.WI)累计涨幅7.12%。扣除同期上证指数上涨因素后,上涨幅度为11.62%;扣除同期纺织服装指数上涨因素后,上涨幅度为10.06%。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据此,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议案》

同意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评估服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购入资产价格、受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交易对方、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以及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进行修改;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6、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7、本次交易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等;

8、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的议案》

鉴于目前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9日,以电话、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水英女士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四、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整体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夏可才、谢国英等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浙江俏尔婷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俏尔婷婷”)100%股权;同时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233.50万元,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以下合称为“本次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夏可才、谢国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俏尔婷婷100%的股权(包括夏可才持有的俏尔婷婷78.50%的股权、谢国英持有的俏尔婷婷21.50%的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预估,俏尔婷婷100%股权的预估值为87,754.57万元。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俏尔婷婷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初定为87,000.00万元。

俏尔婷婷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定价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俏尔婷婷全体股东支付总对价87,000.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17,400.00万元,股份对价为69,600.00万元,依据以股份形式支付的比例80%以及拟发行股份定价21.77元/股测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预计为31,970,601股。最终的发行数量将以拟购买资产成交价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的90%,即21.7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股份锁定期

夏可才、谢国英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健盛集团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锁定期满后,相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夏可才、谢国英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下转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