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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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2017-014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2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公司已于2017年2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武汉枭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及相关附属合同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0月向武汉枭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枭龙”)提供借款5,000万元;2016年4月,根据武汉枭龙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与武汉枭龙及相关各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相关附属合同,对该笔借款的期限进行延长(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61、临2016-009)。

截至目前,武汉枭龙已向公司支付该笔借款截至2016年12月末的相应利息。现根据武汉枭龙的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与武汉枭龙及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武汉枭龙及相关各方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及相关附属合同,同意将上述5,000万元借款继续出借给武汉枭龙,并重新计算借款期限与利率。《借款协议》中约定:武汉枭龙应当按月利率1.6667%按月向公司支付利息,计息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算,借款用途仅限用于武汉枭龙的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武汉枭龙同意于2017年2月28日之前向公司归还第一期1,000万元借款本金,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公司归还第二期1,000万元借款本金,2017年6月30日之前向公司归还第三期3,000万元借款本金。保证人武汉宣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周垂远、武汉北斗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借款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清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武汉市七星建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相关不动产资产(经评估)对本次借款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足额的抵押担保。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具体的协议签署、修订及相关抵押担保手续等事宜。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2017-015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所控制的上海轶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轶翔”)参与设立的浙商睿众5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浙商睿众5号资产管理计划”)即将到期,且到期后不再续期;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颜静刚先生于2017年2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浙商睿众5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825,000股。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的通知,颜静刚先生将其控制的上海轶翔所参与设立的浙商睿众5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至颜静刚先生个人普通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浙商睿众5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情况

2016年1月5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的通知,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发布了《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01)。

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期间,颜静刚先生通过浙商睿众5号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531,144股。颜静刚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本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并公告后至今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06、临2016-008、临2016-025)。

二、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2017年2月1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的通知,浙商睿众5号资产管理计划即将到期,且到期后不再续期;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颜静刚先生于2017年2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浙商睿众5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825,000股,其中原归属颜静刚先生所有的股份数为6,531,144股,本次转让完成后,颜静刚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较此前增加了293,856股。本次股份转让前,颜静刚先生持股数量为189,407,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0%;本次股份转让后,颜静刚先生持股数量为189,701,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5%。

三、颜静刚先生承诺:在本次转让完成并公告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颜静刚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