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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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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17-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7-00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年 7月31日、2015 年 8 月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2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众 27号资管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5 年 8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 2017年 2月1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 2016年 2月17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鑫众 27号资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永鼎股份股票2,566,787股,占公司总股本0.54%,成交金额合计48,516,664.35元,鑫众 27号资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2月18日至2017年2月17日。(详见公司临 2016-008 公告)

根据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472,496,5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899,861.84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分派股票股利为141,748,963.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44,993,092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16年6月8日实施完毕,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102,671.48元(含税),持股数量变为5,133,574股。 

截止本公告日,鑫众 27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5,133,5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4%。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兴证资管鑫众 2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意见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延长和变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证资管鑫众 2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集合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处理。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