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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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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2017-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荣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蔡高校先生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11月9日期间通过博时资本-众赢志成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众赢志成1号”)增持公司股份690.45万股(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众赢志成1号到期日为2017年2月20日。

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荣军先生通知,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蔡荣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买入了原众赢志成1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宗交易情况

1、大宗交易卖出方

* 交易价格为前一日(2017年2月15日)收盘价(35.00元)的95%

2、大宗交易买入方

3、大宗交易前后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后,蔡荣军先生通过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个人账户,间接和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215,949,124股,占公司总股本19.88%。

二、本次交易的承诺

此次交易为产品结束正常需要,定价为市场公允价格,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不涉及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蔡荣军先生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荣军先生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