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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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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66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数据”、“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2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2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髙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2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2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海量数据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海量数据”,股票代码为“60313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3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I65)。截至2017年2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1.9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9.99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82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2月16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99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9.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8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4、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2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3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0,47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18.1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661.40万元,不超过《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金额16,661.4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2月21日(T-1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2月22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海量数据”,申购代码为“603138”。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7年2月22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本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2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7年2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7年2月2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2月24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2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2月2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2月13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17年2月21日(T-1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7年2月15日(T-5日)至2017年2月16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7年2月16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系统收到1,98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2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5.36元/股-12.00元/股,拟申购数量为1,397,74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2017年2月13日(T-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其中5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3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核查资料或为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配售对象黑名单,该报价为无效报价,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1,92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264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其中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购总量为1,370,86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114.52倍。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3,264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髙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由于本次最高有效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做剔除,对应最高报价的剔除比例为0。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止2017年2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1.91倍。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价格9.99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19.8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六)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99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9.99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1,919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3,227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355,32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未被剔除,但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亦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被标注为“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8,20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9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0,47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18.1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661.4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金额16,661.40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2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进行回拨。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17年2月23日(T+1日)刊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IPO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919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3,227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量为1,355,32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7年2月22日(T日)9:30-15:00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发行价格及申购数量等信息。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9.99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2月13日(T-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17年2月24日(T+2日)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2月24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2017年2月24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资金=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配售对象须通过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拨。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13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备注栏信息填写:“B12345678960313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配售对象应及时跟踪资金到账情况,确保认购资金按时到账。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7年2月28日(T+4日)在《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7年2月28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7年2月22日(T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9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海量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3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17年2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2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17年2月22日(T日)将820万股“海量数据”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2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7年2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需于2017年2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回拨后),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回拨后),则由上交所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2月22日(T日)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2月2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确定中签率,于2017年2月23日(T+1日)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2月23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发送给各证券公司。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2月24日(T+2日)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2月24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7年2月27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2月2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三)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四)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六)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七)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01室

联系人:李胜

电 话:010-8283811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层

电话:0755-83705955、0755-88608101

传真:0755-8371697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 21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