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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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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
被法院扣划的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7-019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

被法院扣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属于持股比例超过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

● 本事项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被法院扣划18,500,000股后,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一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2,07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5%。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收到股东西藏一乙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2017年2月17日夏县人民法院依据(2017)晋0828执80号执行裁定书将18,500,000股限售流通股扣划至倪赣名下,占西藏一乙持股总数15.34%,占公司总股本1.72%。扣划手续已于2017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扣划后,西藏一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2,07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5%。

上述事项涉及股份被冻结的事项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18)。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