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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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0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7年2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7 年 2 月 20 日完成通讯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场内交易回购公司H股股票的议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以自有资金的方式进行,回购总数不超过决议案通过当日H股股份总数的10%,回购价格不得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高出5%或以上的价格。实施回购时,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二)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下述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期间:(1)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本公司章程或任何中国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3)决议授予董事的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或A股类别股东会议或H股类别股东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对相关授权作出撤销或变更时;

(三)本次股份回购具体实施将授权中原证券经营层及获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份回购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签署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等事宜;

(四)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公司债权人无异议及相关监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