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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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7-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7-003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于 2015 年 10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5 年 11月 18 日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12 月 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申请文件,于 2015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484号)。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84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并经 2016 年 1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16 年 2 月 16 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后因公司现金收购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按照相关的规则要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3484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鉴于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已交割完成,2016 年 12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

2017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3484 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7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及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及中介机构核查,上述《监管问答》和《实施细则》出台前,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该项目证监会已受理,故上述《监管问答》和《实施细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不构成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仍在正常进行中。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